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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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将原招标公告中: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行业设计#级(含)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更改为: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或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级(含)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 2.将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行业设计#级(含)及以上资质,更改为:1.4.1(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或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级(含)及以上资质。 其他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