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批G0321德上高速池 (略) 大桥等四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请示》(皖交控营〔2022〕28号)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G0321德上高速池 (略) 大桥、G35济广高速望东长江大桥、G0321德上高速寿县淮河特大桥3座国 (略) 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改造项目已列入部建设计划。经审查,现对G0321德上高速池 (略) 大桥、G35济广高速望东长江大桥、G0321德上高速寿县淮河特大桥3座国道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图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你公司提交的3座国 (略) 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均按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公路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JT/T1037-2022)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原则同意3座桥的施工图设计。
二、具体意见
(一)池 (略) 大桥
池 (略) 大桥位于G0321德 (略) ,主桥结构形式为斜拉桥,跨径布置为(3×48+96+828+280+100)米,全长1448米;副通航孔桥结构形式为连续刚构桥,跨径布置为(110+200+110)米,全长420米。2019年8月建成通车。桥梁原有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已于201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原系统中斜拉桥设有监测点位162个,刚构桥设有监测点位12个。
1.同意对原有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对桥梁结构和交通安全的全天候监控和预警,提升桥梁安全的科技保障水平。
2.同意对斜拉桥部分位置及构件增加温度、湿度、结冰、车辆荷载、风速、风向、船舶撞击、位移、转角、应变、索力、振动、锚杆状态等方面的监测。同意斜拉桥新增监测点数196个,改造后测点共计358个。
3.同意对刚构桥部分位置及构件增加温度、湿度、结构温度、船舶撞击、位移、应变、振动等方面的监测。同意刚构桥新增监测点数86个,改造后测点共计98个。
4.同意系统软件具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管理、设备管理、报警阈值管理、数据分析、报告报表生成、桥梁档案管理等功能,满足数据实时展示、异常报警、数据分析应用、状态评估、应急响应管理和养护决策支持的需求。
5.本项目斜拉桥工程预算为797.*元,最终工程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准。
(二)望东长江大桥
望东长江大桥位于G35济 (略) ,桥梁结构形式为斜拉桥,主桥跨径布置为(78+228+638+228+78)米,全长1250米,2016年12月建成通车。桥梁原有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已于201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原系统设有监测点位350个。
1.同意对原有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对桥梁结构和交通安全的全天候监控和预警,提升桥梁安全的科技保障水平。
2.同意对大桥部分位置及构件增加温度、湿度、结冰、车辆荷载、船舶撞击、位移、转角、振动等方面的监测。同意全桥新增监测点数104个,改造后测点共计454个。
3.同意系统软件具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管理、设备管理、报警阈值管理、数据分析、报告报表生成、桥梁档案管理等功能,满足数据实时展示、异常报警、数据分析应用、状态评估、应急响应管理和养护决策支持的需求。
4.本项目工程预算为517.*元,最终工程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准。
(三)寿县淮河特大桥
寿县淮河特大桥位于G0321德 (略) ,主桥结构形式为矮塔斜拉桥,跨径布置为(120+200+120)米,全长440米,2016年建成通车。桥梁原有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已于201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原系统中主桥设有监测点位48个,引桥设有监测点位37个。
1.同意对原有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对桥梁结构和交通安全的全天候监控和预警,提升桥梁安全的科技保障水平。
2.同意对主桥部分位置及构件增加温度、湿度、结冰、车辆荷载、风速、风向、位移、转角、应变、索力、振动、等方面的监测。同意主桥新增监测点数39个,改造后测点共计87个。
3.同意对引桥部分位置及构件增加位移、转角、应变、振动等方面的监测。同意引桥新增监测点数28个,改造后测点共计65个。
4.同意系统软件具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管理、设备管理、报警阈值管理、数据分析、报告报表生成、桥梁档案管理等功能,满足数据实时展示、异常报警、数据分析应用、状态评估、应急响应管理和养护决策支持的需求。
5.本项目工程预算为366.*元,最终工程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准。
三、其他
(一)请加强3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各环节数据安全。做好新老系统升级过程中的数据备份工作,确保原有系统数据及时导入新系统中。
(二)请你公司确保3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软件及硬件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系统应与省级长大 (略) 、部级 (略) 实现系统互联、数据共享。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请在公安交管部门的支持下,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桥面保通保畅工作。
(四)系统交付前应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系统建设单位应开展系统使用培训、功能完善、设备基准值校正、超限阈值设置等工作。试运行结束后,方可组织开展系统验收工作,并确保2023年建成投入使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