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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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黄庄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 | (略) 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 (略) 宝坻区、宁河区 | 天津创 (略) | 津环环评许可表〔2024〕3号 | 202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