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9-07 16:5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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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784,330.9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TYWFB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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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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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璧山区2023年大路街道四维片区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璧山区2023年大路街道四维片区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答疑发布如下: 质疑一:预算表就是工程量清单吗? 回复:本项目预算表就是工程量清单。 质疑二:本次招标中,各清单项,是按清单子目收方结算,还是按清单子目中的定额子项收方结算?比如:“新建4.5米宽泥结石机耕道”,其工程量为884米,该清项内包含:挖掘机挖土、机械凿打岩石等定额子目,如果按清单子目收方结算,那其中包含的定额子目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差异如何调整? 回复:按专用合同条款“12.3.1 计量原则 据实收方”执行。 质疑三:清单中各分项工程从属关系混乱,有的编制有序号,有的编制无序号,且序号也混乱,一个清单是几个人编制?审核的人员是否认真看过? 回复:清单编号已更正,详见补遗一。 质疑四:清单中第(三)项“排水工程”中,“新修0.6m×0.6m排水沟”工程量是“米”还是“立方米”? 回复:米,单位已更正,详见补遗一。 质疑五:整个清单中无清单项目编码,请问本项目按定额结子目进行收方结算?还是按清单项目收方结算? 回复:按专用合同条款“12.3.1 计量原则 据实收方”执行。 质疑六:招标清单中:小型水源工程第(2)项(excel表第145行:新建囤水田、146行:新建田坎,序号编制有误 回复:清单编号已更正,详见补遗一。 质疑七: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质疑八: (略) 可不可以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需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回复:1、 (略) 可以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详见补遗五。 2、施工许可证办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质疑九:招标清单中既无项目特征,也无工程量计算规则,请问最后的工程量如何计算?如果在收方时对计算规则有争议如何解决? 回复: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2015)及配套文件执行。 质疑十:1、招标文件附件《预算报告》中编制依据中的材料费的描述:“本预算依据《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中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材料费定额:材料价格根据《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7期)提供的万盛经开区区材料不含税单价,另外需对碎石、水泥及钢筋等主要材料进行限价。” “项目区项目建设所需水泥、机制砂、碎石等材料均从万盛区内采购,因此本项目采用万盛区《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7期)材料价格信息。” 本项目为壁山区,与预算中的万盛区材料价格差异过大,用万盛区的价格来做壁山项目的限价,招标人是怎么考虑的? 回复:按璧山区材料价格,已修改,详见补遗一。 质疑十一:招标须知1.4.1第2条财务要求:2020、2021、2022三年的财务报表,因公司是2021年成立 ,是否可以只提供2021、2022两年的财务报表呢? 回复: (略) 可以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详见补遗五。 质疑十二:招标须知1.4.1第2条财务要求:2020、2021、2022三年的财务报表,因公司是2021年成立 ,是否可以只提供2021、2022两年的财务报表呢? 回复: (略) 可以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详见补遗五。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璧山区2023年大路街道四维片区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补遗发布如下: 补遗一:预算表、初步设计报告、预算报告以本次发布为准。 补遗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投标报价中第④项、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4 条、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4.2.1.2 条计价原则中第④项内容:“增减工程按《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事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40 号)实施”统一修改为“增减工程按《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事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40 号)实施。” 补遗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条工程款支付和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2.4 条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按月进度计量支付,每月申请支付上月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审核完成后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30%,竣工验收完成后申请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70%,完成审计后申请支付至审计金额的 97%,缺陷责任期满申请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统一修改为“按月进度计量支付,每月申请支付上月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审核完成后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 30%,市级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80%,完成审计后申请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满申请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 补遗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条低价风险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21.3条低价风险担保(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中“现金或50%现金+50%银行保函的组合;”统一修改为“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 补遗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财务要求 中“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修改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注: (略) 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补遗六: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款补充录入23条至28条。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无修改。 以上答疑及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国隆农业科技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9月7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