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淇县武公路北侧、淇奥路西侧地块(B3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论证公示
二、公示公告类型:变更批前公示
三、用地位置: (略) 北侧、 (略) 西侧
建设用地面积:#.134平方米
四、公示期限:30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14日—2024年04月25日
五、有效反馈意见方式:
1、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 (略) (略) 意见箱。
2、联系方式:电话0392—#,*@*63.com
六、有效反馈时间:公示期间
七、附加说明:本地块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内向组织编制机关提出申请。
八、详细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特此公示。
九、修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1、落实“三区三线”的管控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要切实将党中央、 (略) 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2、落实现行工业项目指标要求
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河南省发布的《河南 (略) 规划用地标准实施办法》,均对工业项目的容积率及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进行调整。拟修改地块位于鹤壁高新技术产 (略) 内,原控规的相关指标不符合现行工业项目控制指标要求。控规的修改更符合国家、河南省的政策要求,并有效的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
3、控制指标调整
(1) (略) 东侧、 (略) 西侧、支路六南侧、 (略) 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控制图则(C-01)于2019年已通过了淇县规委会,为落实“三区三线”的管控要求并结合部分地块出让情况,仅对原C-01-02地块中未出让地块进行控规编制,建设用地面积为#.134平方米。
(2)容积率调整:
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河南省发布的《河南 (略) 规划用地标准实施办法》,均对工业项目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进行调整。拟修改地块位于鹤壁高新技术产 (略) 内,原控规的容积率不符合现行工业项目控制指标要求。建议该地块容积率由Far≥0.7调整为Far≥1.0。
(3)建筑密度\建筑系数调整:
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河南省发布的《河南 (略) 规划用地标准实施办法》,均对工业项目建筑的控制指标进行调整。拟修改地块位于鹤壁高新技术产 (略) 内,原控规的建筑系数不符合现行工业项目控制指标要求。建议该地块建筑密度≥30%调整为建筑系数≥40%。
(4)绿地率调整:
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河南省发布的《河南 (略) 规划用地标准实施办法》,均对工业项目建筑的控制指标进行调整。拟修改地块位于鹤壁高新技术产 (略) 内。建议该地块绿地率≤15%调整为绿地率≤20%。
(5)建(构)筑物退让调整:
根据《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2012)的相关要求。建议该地块北侧:退让建设用地界线≥3.0米调整为北侧:退让建设用地界线≥6.0米。
十、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
地块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建设用地面积#.180平方米,Far≥0.7,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北侧建筑物退让≥3.0米。
十一、拟修改内容:容积率由Far≥0.7调整为Far≥1.0,建筑密度≥30%调整为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调整为绿地率≤20%,北侧:退让建设用地界线≥3.0米调整为北侧:退让建设用地界线≥6.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