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县城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及相关规定,对东安县县城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东安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中誉 (略) 代理本项目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安县县城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招投标;
二、数量:100台;
三、经营期限:6年,自取得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考虑出租车辆实际投运时间因素的影响,即车辆经营期限控制在经营许可期限内;
三、经营区域:东安县县城建成区;
四、经营模式:员工制经营或承包经营。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出租汽车 (略) 旅客运输企业、注册资本*元以上(含*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未列入禁止投标的黑名单。 (略) 从招标 (略) 上核查确定。
3、有一次性支付100辆出租汽车购车款*元的经济能力。以银行履约保函为准。
4、依据 (略)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未发生重大且负同等以上 (略) 交通事故。以投标人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岀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签订经营合同之日向东安县交通运输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元,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按中标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列入《责任及服务承诺书》)。
7、投标人对于中标后的责任及服务,必须签署不得缺失下列内容的《责任及服务承诺书》,并作为经营协议的必备条款:
(1)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车型应使用新能源车型并优先使用换电版的新能源车型。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利用车身发布广告,必须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所有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不少于*元的第三者商业险、每人(座)保险责任限额不少于*元的承运人责任险。所有投入在东安县城营运的出租汽车,在东安县投保。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100台符合要求的巡游岀租汽车,县交通运输局有权收回尚未投入的车辆经营权,重新确定经营主体。尚未投入车辆的履约保证金按每台6000元的标准计算,予以退还。
前款所称正当理由只限发生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2)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东安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交回东安县交通运输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连续停运180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东安县交通运输局收回经营权,重新确定经营主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 签订经营合同之日向东安县交通运输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元,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按中标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4)所有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出租车从业资格。
(5)实行员工制经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实行承包经营,承包费总额以车辆购置费(只限购车费、购置税、附属设施费与保险费四项之和)为基数,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5%。公司服务费每月不得超过400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在签订经营合同之前,承包人必须向东安县交通运输局出具维护社会稳定承诺书。
(6)制定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制定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在 (略) ,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运价,打表收费。
(8)坚持安全生产,1年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 (略) 交通事故百万车公里小于0.01人次、致人受伤且负同等以上 (略) 交通事故百万车公里小于0.1人次。
(9)依法处理好矛盾纠纷,杜绝非正常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因处理矛盾纠纷不当导致非正常上访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在县里上访每次支付违约金*元,市里上访每次支付违约金*元。
(10)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11)按照东安县交通运输局的要求,及时完成抢险救灾、爱心送考、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等指令性运输任务。
(12)按规定做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与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时办理财政补贴(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13)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东安县 (略) 场需求增加巡游出租汽车数量或发展其它客运方式并依法确定经营者。
(14)经营协议到期,经营终止。车辆由企业自行处理。
(15)自签订经营协议之日起10日内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向东安县交通运输局申请经营许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经营,由东安县交通运输局收回经营权,重新确定经营主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料: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中誉 (略) ( (略) 冷水滩 (略) 德豪名车专修7楼)。
3.报名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以上资 (略) 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到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备注: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报名的投标单 (略) (略) 办理诚信入库, (略) (略) 网(http://**)按流程进行电子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等各项操作,如未按流程操作的投标单位,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自负。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10.*元)。
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 (略) (略) 办理诚信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获取,具体方法自行到《 (略) (略) 》网站下载操作手册,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视为无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60.*元),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中标后签订经营合同之日向东安县交通运输局缴纳,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按中标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履约时间(6年)平均数额返还,即*元/年。前三年按每年*元返还,剩余*元在合同到期后一次性返还。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三楼(永州大 (略) 交叉口东北角)。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准时到会,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公司将拒绝接收。
十、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定标。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略) 网(http://**)网上发布。
十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监督 (略) 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46-* 。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东安县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誉 (略)
地 址: (略) 冷水滩 (略) 德豪名车专修7楼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