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精 (略) *吨/年聚*烯腈原丝及*吨/年碳纤维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6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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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吨/年聚*烯腈原丝及*吨/年碳纤维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二期) | 山东精 (略) | (略) 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新兴大道南侧、金丰线西侧、 (略) 东侧 | 山东公用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济宁新材料产业园新兴大道南侧,占地面积600亩,项目分三期建设,本次环评针对一期和二期项目。主要建设聚合车间、原丝生产车间、碳化车间、溶剂回收车间等生产车间,内设聚合液生产线、纺丝生产线、溶剂回收生产线、碳化生产线,配套建设控制室、储罐区等辅助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水废气等环保工程。一期、二期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一期建成后年产1.*吨碳纤维,二期建成后年产1.*吨碳纤维,全厂年产*吨碳纤维。 |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①有组织废气 一期、二期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聚合车间废气(混合、聚合、脱单、脱泡工段废气)、溶剂回收废气、原丝车间废气(纺丝废气、水洗槽废气、热水牵伸废气、上油机废气、烘干废气、蒸汽牵伸废气、组件废气)、碳化车间废气(预氧化、低温碳化、高温碳化、表面处理、干燥、上浆工段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质检中心废气、罐区废气、餐厅油烟等。 一期、二期聚合车间和溶剂回收废气经“两级洗涤塔洗涤+RTO+碱洗+水洗”处理后通过3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 一期原丝车间的上油、烘干废气经“喷淋+高效静电除油”净化处理后,和车间其余废气经“常温催化氧化+碱洗+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5m高的P2、P3排气筒(A1、A2生产线共用一套废气装置和排气筒,A3、A4、A5生产线共用一套废气装置和排气筒)排放。二期原丝车间的上油、烘干废气经“喷淋+高效静电除油”净化处理后,和车间其余废气经“常温催化氧化+碱洗+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5m高的P12、P13、P14排气筒(每条生产线配备一套废气装置)排放。 一期碳化车间废气预氧化工段废气和高、低温碳化炉进、出口收集废气分别经“RTO+碱洗+水洗”处理后通过35m高的P4、P5、P6排气筒排放;高、低温碳化炉自身废气经“DFTO+SNCR脱硝+袋式除尘+碱洗+水洗”处理后通过35m高的P7排气筒排放;表面处理、干燥、上浆废气经二级水洗处理后通过20m高的P8排气筒排放。二期碳化车间废气预氧化工段废气和高、低温碳化炉进、出口收集废气分别经“RTO+碱洗+水洗”处理后通过35m高的P6、P15、P16排气筒排放(B5生产线的排气筒依托一期的P6排气筒);高、低温碳化炉自身废气经“DFTO+SNCR脱硝+袋式除尘+碱洗+水洗”处理后依托一期35m高的P7排气筒排放;表面处理、干燥、上浆废气经二级水洗处理后依托一期20m高的P8排气筒排放。 二期污水处理站、危废库、质检中心、储罐区均依托一期。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两级氧化+碱洗+水洗”处理后通过25m的P9排气筒排放。 危废库废气经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P10排气筒排放。 质检中心废气经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P11排气筒排放。 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送至聚合车间和溶剂回收车间配套的RTO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排放。 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建筑物1.5m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转运、投放、反应等环节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固态原料采用密封包装袋进行包装、转运;采用高效密封储罐并安装呼吸阀,罐区物料装卸采用密闭及液下装载等方式,禁止喷溅式装载;VOCs物料投料、卸料、反应过程等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一期、二期项目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原丝蒸汽牵伸废水、溶剂回收冷凝废水、碳丝表面处理后水洗废水)、质检化验废水、设备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含盐废水(脱盐水站浓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冷水系统清洗排水)、生活污水。 工艺废水、质检化验废水、设备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经厂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m3/d,处理工艺:微电解+芬顿+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好氧+MBR”)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山东公用 (略) 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山东公用 (略) 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厌氧+CBR+ASB+混凝沉淀+臭氧氧化)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 3416.1-2023)标准,经湿地净化处理后,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Ⅲ类标准排入新万福河。 含盐废水送至金乡 (略) 高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规模*m3/d,处理工艺:预处理+反渗透+蒸发结晶)处理后作为园区再生水回用。 三、固废处置情况 一期、二期项目固废主要为配料过滤、脱单原液滤渣、聚合原液滤渣、上油废油剂、纺丝废丝、溶剂回收釜残干化渣、原丝卷绕废丝、退丝废丝、预氧化废丝、低温碳化废丝、高温碳化废丝、碳丝卷绕废丝、质检化验废样品、废机油、废劳保品、制氮废滤芯、给水站废滤芯、废包装材料、污泥、除尘灰、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生活垃圾等。 配料过滤、脱单原液滤渣、聚合原液滤渣、上油废油剂、纺丝废丝、溶剂回收釜残干化渣、质检化验废样品、废机油、废劳保品、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除尘灰和废催化剂进行危废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照危废管理。原丝卷绕废丝、退丝废丝、预氧化废丝、低温碳化废丝、高温碳化废丝、碳丝卷绕废丝、制氮废滤芯、给水站废滤芯为一般固废,外售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噪声情况 一期、二期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配套的循环冷却水系统、空压机房、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其噪声值约为80~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