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沥青混凝土*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8月31日15时—9月7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沥青混凝土*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前村杨子大道北侧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沥青混凝土*吨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前村杨子大道北侧
(4)建设规模:年产沥青混凝土*吨
(5)投资总额:总投资*元人民币
(6)占地面积:*平方米(16.884亩)
(7)职工人数: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8)工作制度:日工作8小时,年生产300天。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中碱液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污染源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近期,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标准后农用于周边田地。
远期: (略) (略) 建成后,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 级标准, (略) (略) 纳入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 一级A 标准后排入围头湾海域,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6.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沥青储罐产生的沥青废气;沥青加热搅拌及成品装料过程产生的沥青废气;导热油炉和燃烧器柴油燃烧废气;沥青拌合线骨料烘干、振动筛分、上料及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投料以及皮带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冷料仓呼吸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原料堆放产生的粉尘;沥青加热、出料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
项目导热油炉及燃烧器均采用轻质柴油为燃料,燃料燃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经“碱液喷淋脱硫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烟囱(DA001)排放。项目燃烧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烟尘、SO2和NOx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油锅炉标准。
项目拌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建设单位拟对出料口采用负压密闭,使沥青烟有组织排放,拌合设备里的沥青烟气汇同出料口经收集的沥青烟通过引风机引入干燥滚筒进行燃烧处理后,再经管道引入“碱液喷淋脱硫装置”处理后与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沥青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沥青烟、苯并[a]芘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NMHC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指标要求。
项目冷料仓加装密闭防尘棚,冷骨料加热过程中采用密闭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粉尘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同时企业拟在每个矿粉仓顶设置吸尘设备,各个矿粉仓顶收集的废气经集气管道共同汇集后共同经一套二级除尘系统(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联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冷料仓呼吸粉尘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建设单位采用二级除尘系统(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联用)对拌合楼生产线粉尘(上下料粉尘、烘干筒粉尘、振动搅拌粉尘)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在上料端一侧安装软帘有效防止粉尘无序外溢,同时在上料口内侧安装吸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在烘干、筛分、下料工序设置收集管道或集尘罩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共同经二级除尘系统(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联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拌合楼生产线粉尘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粉尘排放浓度以最大值进行估算,项目无组织废气正常排放时,废气污染物在下风向的最大占标率小于10%,可以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内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烘干筒、振动筛、提升机、搅拌器、引风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性噪声。
项目实行8小时单班制,进入夜间后不再生产。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在41.1dB(A)~58.5dB(A)之间,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项目周围50m范围无噪声敏感点,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总之,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间各侧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治理措施基本可行。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均不住厂。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在生产车间及办公区域设置垃圾桶,对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日产日清。
(2)一般工业固废
①废砂石
项目生产原料为砂石,烘干后通过提升机进入振动筛,筛分后合格的砂石进入搅拌缸内搅拌,筛选不合格(粒径过大)的废石料则不能进入生产线,废砂石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②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
当散装沥青运输车将沥青输入厂区内沥青储罐,沥青泵将沥青从储罐打入拌合系统时,由于接口的密闭性问题,会滴漏少量沥青,同时拌合仓也会产生少量的拌和残渣。沥青的滴漏量和项目使用设备及生产管理水平有关。沥青暴露于常温下时呈凝固状态,不会四处流溢,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经收集后定期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③除尘器除尘时产生的粉尘
项目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到粉料添加系统,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④碱液喷淋废水处理后的沉渣
项目燃烧烟气采用水喷淋塔处理,当使用时间较长后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产生沉渣。沉渣定期清理后交由具备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如制砖厂),不排放。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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