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编号 | N0122FC* | 查看次数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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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其它 | 标的类型 | 产权(混合)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26662.5767万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3年11月20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年11月20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濉溪经 (略) )拟公开转让濉溪经 (略) 所属资产(原安徽 (略)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等),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濉溪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属资产(原安徽华中天力铝业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等)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濉溪经 (略) 所属资产(原安徽 (略)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等)。(标的编号:N0122FC*)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房屋建筑物
本次转让的濉溪经 (略) 所属资产相关房屋建筑物位于濉溪经济开发区玉兰西路南侧、红枫路东侧,合计11幢,建筑面积合计82,253.34平方米,具体如下:
(1)有证房产:办公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038.69平方米)、铸扎车间(钢结构;建筑面积9,182.37平方米)、冷轧车间(钢结构;建筑面积38,025.74平方米)、精深车间(钢结构;建筑面积11,144.39平方米)、合金锭车间(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431.71平方米)、合金锭成品库(钢结构;建筑面积2,932.07平方米)、合金锭料场分选区(钢结构;建筑面积6,829.43平方米)。
(2)无证房产:35KV变电站(砖混结构;建筑面积896.00平方米)、食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608.70平方米)、空气压缩站(钢混结构;建筑面积642.72平方米)、水泵房(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21.52平方米)。
2、土地使用权
本次转让的濉溪经 (略) 所属资产相关土地使用权所涉宗地合计7宗,均已取得权证,用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具体如下:
(1)滩溪经济开发区玉兰西路南侧、红枫路东侧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0,598.88平方米。
(2)濉溪经济开发区(二期)玉兰西路南侧、红枫路东侧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7,207.04 平方米。
(3)濉溪经济开发区玉兰西路南侧、杨楼大沟西侧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27,871.00平方米。
(4)濉溪经济开发区红枫路东、安徽 (略) 南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557.00平方米。
(5)濉溪经济开发区红枫路东、开发区管委会北侧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82,269.17平方米。
(6)濉溪经济开发区玉兰路南侧、红枫路东侧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9,759.00平方米。
(7)濉溪经济开发区杨楼大沟西侧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0,887.71平方米。
3、机器设备
本次转让的濉溪经 (略) 所属资产相关机器设备主要为原安徽 (略) 厂区内四重不可逆铝冷轧机组、铸轧机等铝箔生产设备。
4、构筑物及辅助设施
本次转让的濉溪经 (略) 所属资产相关构筑物及辅助设施主要为原安徽 (略) 厂区内的道路、设备基础、水池等厂区配套设施。
5、苗木资产
本次转让的濉溪经 (略) 所属资产相关苗木资产主要为原安徽 (略) 厂区内的景观女贞、广玉兰、红叶石楠球等苗木。
(三)特别提醒事项
1、截至本公告发布当日,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没有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担保。
2、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实地勘察,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资产评估报告》(皖智联评字(2023)第207号)赴标的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回资产或拒付转让价款及服务费))。未实地勘察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了确认,不利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其相关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相关资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相关资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转让价款。
4、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能否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受让方已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风险自负,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无权证的,转让方不保证可以办证,如可以办证,则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在办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5、本次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皖智联评字(2023)第207号)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交割(交付)依据;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皖智联评字(2023)第207号)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受让方须以资产现状(租赁、占用情况不明;转让方不负责承租方、临时占用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办理交接手续,逾期视为交接完成,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7、受让方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涉及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对可能存在的影响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四)其他事项说明
意向受让方投资实施项目 (略) 濉溪经济开发区总体产业规划,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填写《投资实施项目申请表》, (略)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买报名。
三、转让方
濉溪经 (略) 。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濉溪经 (略) 。
2、评估机构:安徽智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皖智联评字(2023)第207号)。
5、评估对象:濉溪经 (略) 单项资产(11 项房屋建筑物、48 项构筑物及辅助设施、224项机器设备、147 项苗木及 7 项土地使用权)。
6、资产评估结果: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266,525,080.00 元(大写:*亿*仟*佰***万*仟零**元整)。
7、评估备案机构:濉溪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266,625,767.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付款进度要求
a.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首期款的金额不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6.00%;
b.在2025年6月20日前,受让方应累计支付转让价款的金额不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12.04%;
c.在2026年6月20日前,受让方应累计支付转让价款的金额不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18.47%;
d.在2027年6月20日前,受让方应累计支付转让价款的金额不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24.90%;
e.在2028年6月20日前,受让方应累计支付转让价款的金额不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31.69%;
f.在2029年6月20日前,受让方应累计支付转让价款的金额不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38.84%;
g.在2030年6月20日前,受让方累计应支付转让价款的金额不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46.35%;
h.在2031年6月20日前,受让方应累计支付转让价款的金额不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54.25%;
i.在2032年6月20日前,受让方应累计支付转让价款的金额不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62.47%;
j.在2033年6月20日前,受让方应累计支付转让价款的金额不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71.04%;
k.在2034年6月20日前,受让方应累计支付转让价款的金额不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79.97%;
l.在2035年6月20日前,受让方应累计支付转让价款的金额不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89.63%;
m.在2036年6月20日前,受让方应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延期付款利息
除首期款外,受让方在支付各期转让价款的当日应支付上期付款之日至当期付款日期间上期剩余未支付转让价款的利息,利率按年利率4.7%计算。
(3)转让标的首期款由受让方一次性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由受让方根据上述付款进度要求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应按上述(1)(2)(3)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否则视同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已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完整完好交回转让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资产均以现状交回,转让方不予以任何经济补偿,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
(5)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双方不再办理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有证房产、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同时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作为违约金,转让方不予退还。
3、与转让标的的其他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勘察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数量、质量、型号、面积、外观、结构、权证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中“特别提醒事项”的所有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照本公告“六、(一)交易条件/4、标的交割安排”办理转让标的交割手续。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未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如有)前,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所有权仍归属于转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处置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或将转让标的相关资产以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作为违约金,转让方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竞得本次转让标的后,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在占(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人民币266,625,767.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该转让底价,并以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本标的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 (略) 章程等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10)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4、标的交割安排
(1)受让方在付清转让标的首期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移交(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移交后,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所有权在受让方未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延期付款利息(如有)前仍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处置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或将转让标的相关资产以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担保);自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受让方在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延期付款利息(如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有证房产、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公告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5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6,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转让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 (略) (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延期付款利息(如有),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濉溪经 (略) 所属资产(原安徽 (略)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等)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濉溪经 (略)
2023年11月20日
农林项目咨询 : 0553-*
传真电话 : 0553-*
公司地址 : (略) 镜湖区渡春
路1号 ( (略) 人大办公楼)
办公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