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芦台镇新光幼儿园新建工程地 (略) 宁河区芦台镇第二小学东侧,地块 (略) (新规划,目 (略) ),西至新光小学(正在建设中,内含正在使用的芦台第二小学), (略) 三(新规划,目 (略) ),北至规划用地(新规划,目前为新光小学工程临时指挥部)。调查面积为8677m2。地块现状用围墙遮挡,为三通一平的空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幼儿园用地(*),为15个班的幼儿园。
地块位于历史上河道总泛滥的蓟运河东岸,旧称东大营地区,1920年前是一片芦苇荒地。地块分为两大部分,西部、北部为平房,1920-1950年为解放前土坯平房,西邻李家祠堂(1950年扩建为芦台第二小学)和聂公祠(1924年扩建为芦台一中)。1950-2019年改建为砖瓦房,名叫新生街6-9排居民平房。东部、南部为荒地。本地块未进行过工业活动。
(1)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历史上为荒地、民居。地块现状用围墙遮挡为三通一平的空地,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幼儿园。
地块内部的污染源主要有4 类:①民居旱厕灭蝇杀虫所使用的杀虫剂,②车辆停放及维修产生的废机油,③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和煤渣;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主要有4 类:①地块南侧和东侧 (略) ,②地块北侧农田,③地块东北侧的汽车维修片区,④地块东侧、南侧、西侧的建筑工地。因此,造成地块的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化肥、杀虫剂、车辆停放及维修的废机油、生活污水、供暖煤渣、汽车尾气、农业面源、施工机械等,潜在的污染物为铅、镉、砷等重金属,六六六、DDT等有机农药类,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类等。
本地块可能由于地块及其周边人类活动造成了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建议通过采样检测方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检测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和污染识别结果确定检测因子为必测重金属和无机物、石油烃(C10-C40)、必测的半挥发性有机物(含多环芳烃类)、必测的挥发性有机物,以确定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及范围。
(2)污染确认结论
本项目地块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汞、砷、铜、铅、镉、镍共6种,上述指标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值。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石油烃(C10-C40)指标浓度均低于检出限,检出限均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一类用地的标准限值。
本次采样调查共采集3个监测井的地下水样品。
其中监测井A1,A3,A5中:pH的检测结果范围为7.3~8.1;检出的重金属指标有:汞、镍、铜、砷、镉、铅、锌共7种,检出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规定;六价铬浓度均低于检出限。
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检出浓度均低于检出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规定;地下水A1,A3,A5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指标低于检出限,浓度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值。
综上所述,宁河区芦台镇新光幼儿园新建工程地块项目内土壤中涉及人体健康风险指标的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住宅用地筛选值的限值,地下水中涉及人体健廉风险指标的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限值,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幼儿园用地性质的环境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