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 (略) 建设项目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 (略) 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 (略)
建设地点: (略) 稠江街道 (略) 2299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以及其他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2月9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7.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92mg/L、石油类1.68mg/L、氨氮18.8mg/L、总磷2.65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氨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中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排气筒A出口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7.68mg/m3,苯的最高浓度为<1.5×10-3mg/m3,苯系物的最高浓度为<1.5×10-3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排气筒B出口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7.35mg/m3,苯的最高浓度为<1.5×10-3mg/m3,苯系物的最高浓度为<1.5×10-3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项目喷漆排气筒C出口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3.2mg/m3,苯的最高浓度为<1.5×10-3mg/m3,苯系物的最高浓度为<1.5×10-3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92mg/m3,苯的最高浓度为<1.5×10-3mg/m3,苯系物的最高浓度为<1.5×10-3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146-2018)表6企业边界浓度限值。项目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9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北侧厂界1、西北侧厂界2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已按规范堆放 (略) 置,厂区已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实际只有打磨喷漆工序,故未产生废机油、废旧电瓶、废机滤滤芯、废配件等固废;沾染油漆废抹布和废手套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收集后委托浙江裕和 (略) 收集转运;废催化剂统一收集后交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
验收报告:http://**
验收意见: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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