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的通知
皖农机函〔2022〕96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等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我省拟针对部分重点机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方式(即“皖事通”农机补贴申领服务+二维码+ (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列入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插秧机、抛秧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等品目或档次的机具。
二、实施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出厂并在我省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三合一”机具,须符合本通知要求,否则无法办理补贴。具体办理时间等以“三合一”系统启用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生成补贴机具二维码。
1.生产企业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自走式机械还应添加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等信息,生成机具二维码标识。
2.机具二维码标识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码规则》(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要求,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安装于机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机扫描。二维码标牌可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固定。
3.产品出厂前,生产企业须通过二维码系统配套APP核验工具(登录二维码系统可下载),核查该二维码能否正常读取。因二维码信息不能被正常读取而影响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由生产企业承担。
(二)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1.生产企业须在机具出厂前安装北斗定位终端,满足《农机购置补贴北斗定位终端硬件说明》要求,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0)》等规定,确保数据能够稳定上传至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 (略) 辅助管理系统。
2.机具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后,须在二维码系统中将北斗定位终端设备编号(IMEI号)与机具出厂编号、机具二维码身份证进行绑定,实现“一机一码一终端”。
3.生产企业或为生产企业提供北斗定位终端配套的企业,使用 (略) 对接通信协议, (略) 添加安装的北斗定位终端,确保安装在机具上的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对接成功。企业 (略) 或二维码系统配套APP上,查看机具轨迹数据是否上传成功。因北斗定位终端不能按要求上传数据,影响购机者补贴申请办理的,相应损失由生产企业承担。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APP技术支持电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农机购置与应用 (略) 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附件:
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2.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制规则
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系统农机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
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北斗定位终端硬件说明
5.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操作方式流程说明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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