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塔河县第二中学校就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4.所 (略) 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每天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5.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6.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7.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9.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10.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11.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1.由塔河县第二中学校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由学校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3.依据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