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略) 政府批复的《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 (略) 范围内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资金来源
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资金总额*元
三、项目主要内容
1.水稻的服务环节为水稻烘干。
2.小麦的服务环节为深耕深松和机械播种。
3.油菜的服务环节为深耕深松和病虫害统防统治。
四、报名对象
本项目的报名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类企业、家庭农场、龙头企业。
五、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共性条件)
(1)登记注册两年以上,从事社会化服务工作两年以上的服务能力强,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类企业、家庭农场、龙头企业。
(2)服务组织必须列入湖北省新型 (略)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4)必须具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19号)文件要求的“六有”社会化服务标准。
(5)对小农户的服 (略) 场价优惠30%以上。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以及在乡村振兴“共同缔造”工作中带动村集体、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参加遴选可适当加分。
(7)服务于“统种共富”种植模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参加遴选可适当加分。
2.专项条件
参与报名的服务主体除了上述共性条件外,还必须拥有专项条件。
(1)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油菜)。拥有2台以上无人植保机,3人以上无人机操作证;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无人机安装了北斗监测系统。
(2)小麦和油菜深耕深松和机械播种环节。拥有两台及以上深耕深松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的深耕深松机具、播种机具并注册登记且年度审检合格;农机驾驶员两人以上,且年度检审验合格;动力机械及配套机具安装了北斗系统,且能够正常监测作业状态。
(3)所有的无人植保机和农业机械必须提供正式发票、购机补贴证明、本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付款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4)水稻烘干环节。有成套的烘干机械,且安装了北斗系统。
3.负面清单
(1)列入“空壳社”的合作社,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户,税务部门列入非正常户的经营主体。
(2)有不良信用记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失信主体,或主体的主要负责人为失信人员。
(3)不接受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供销 (略) 场主体。
(4)未按时报名或提供相关资料的服务主体。
(5)如有合作社联合社报名,则其组成成员不得参与报名;如果合作社联合社同其组成成员一起报名,一经发现,两者同时取消报名资格。
(6)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的服务主体。
六、主体数量确定原则
1.单环节服务主体不得少于三家。
2.同一主体可参与水稻、小麦及油菜三类产业的申报,但每类产业只能申报一个环节。
3.参与报名的主体之间不能有直接的亲属关系,如父子、夫妻关系等。
4.同一主体在农业农村部门、供销系统申报的服务环节不能雷同。
5.同一主体申报的服务环节在农业部门不同的项目中,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七、遴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2:30-6: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 (略) 府城街 (略) 80号( (略) 三楼)。
八、申报资料内容
1. (略)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社会化服务承诺书;
4.拥有农业机械及服务能力的佐证资料;
5.征信证明;
6.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7.2022、2023年社会化服务的佐证资料;
8.主体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9.其他佐证资料;
10.显示遴选公告期内 (略) 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订本式装订,密封在档案袋内, (略) 加盖完整公章。
九、其他补充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遴选项目信息公 (略) (略) (http://**)上发布。
(二)采购人: (略) 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三)联系人:裴剑武 *
王鑫锐 *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略)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 | 名 称 (盖章) | 经营主体法人代表姓名 | ||||||||
文化程度 | 出生年月 | |||||||||
联系电话 | 经营主体开办时间 | |||||||||
经营主体地址 |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组 | |||||||||
开始经营时间 | 农业部门 认定时间 | |||||||||
工商注册 登记时间 | 注册资金 (万元) | |||||||||
(略) 场主体类型 | 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其它经营主体□ | |||||||||
申报类别及服务环节 | ||||||||||
自有承包地面积(亩) | 流转土地面积(亩) | |||||||||
拥有农业机械及服务能力的佐证资料 | 深耕深松、机械播种机械及驾驶员 | 植保无人机、操作证及农药经营许可证 | 水稻烘干设备 | |||||||
1、 | 1、 | 1、 | ||||||||
2、 | 2、 | 2、 | ||||||||
3、 | 3、 | 3、 | ||||||||
4、 | 4、 | 4、 | ||||||||
5、 | 5、 | 5、 | ||||||||
6、 | 6、 | 6、 | ||||||||
何时被认定为示范经营主体或龙头企业以及获奖情况 | ||||||||||
经营主体法人代表承诺 | 本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报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将取消遴选资格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