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 (略) 理决定的除外):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 (略) 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4)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双方均认可;
(5)招标公告 3.3 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