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富淼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22.5万吨水溶性高分子及22万吨功能性单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富淼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22.5万吨水溶性高分子及22万吨功能性单体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安庆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区)站南路南侧,八里湖路西侧,鹰山路北侧 | |||
建设单位: | 富淼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苏州 (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烯酰胺厂房(综合车间、水合车间),固体聚合物厂房(固体车间一~固体车间三),*类车间一、*类装置等,配套建设原材料罐区、产品罐区、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类仓库一、*类仓库二、*类仓库一、公用工程楼、配电间、机柜间、综合楼、总控楼、管廊等。形成年产*吨/年功能性单体、*吨/年水溶性高分子以及部分副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 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5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初期雨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等一起进入“微滤+二级A/O池+MBR池”生化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弃水、纯水机排水一并达到区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近期排入城西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山口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排入长江安庆段。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质检中心废气、灌装废气等,收集后分类处理。乳液型聚*烯酰胺配制、聚合、后处理工艺废气经“一级碱吸收”预处理、油田悬浮液阴离子SPAM混料废气经“旋风除尘”预处理、油田悬浮液阴离子SPAM破碎混合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预处理、水溶液型聚合物工艺废气和水溶液型聚*烯酰胺GPAM工艺废气经“一级水吸收”预处理、*烯酰氧基*基三*基氯化铵DAC萃取废气经“一级水吸收”预处理、*基*烯酰氧基*基三*基氯化铵DMC萃取废气经“一级水吸收”预处理、二*氨基*烯酸*酯DA工艺废气经“一级水吸收”预处理、二*氨基*基*烯酸*酯DM工艺废气经“一级水吸收”预处理、*烯酰胺AM反应废气经“冷凝+水吸收”预处理、灌装废气经“一级水吸收”预处理、罐区废气经“一级水吸收”预处理与固体型阴离子聚*烯酰胺APAM 聚合工艺废气、固体阳离子聚*烯酰胺CPAM聚合工艺废气、二*基*醇胺DMEA工艺废气合并经“RTO”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固体车间一固体型阴离子聚*烯酰胺干燥废气经过“旋风除尘+水吸收”处理后、后水解废气经“一级酸吸收”处理后一并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固体车间二固体型阴离子聚*烯酰胺干燥废气经过“旋风除尘+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固体车间一固体型阴离子聚*烯酰胺后水解废气、乳液型聚*烯酰胺改性、浓缩废气经“一级酸吸收”处理后与固体型阴离子聚*烯酰胺干燥废气经过“旋风除尘+水吸收”处理后一并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固体车间三固体阳离子聚*烯酰胺干燥废气经过“旋风除尘+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聚胺工艺废气经过“碱液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烯酰氧基*基三*基氯化铵DAC吸收废气、空分废气和*基*烯酰氧基*基三*基氯化铵DMC吸收废气、空分废气经“深度冷冻+活性炭(吸脱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质检楼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经“一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并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固体型阴离子聚*烯酰胺、固体阳离子聚*烯酰胺研磨筛分、混料、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为运营期噪声。运营期主要为物料输送泵、真空泵、干燥设备、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应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声环境监测。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运营期,主要为精馏废液、滤渣、萃取废液、蒸发废液、废原料空桶、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布袋、污泥、废试剂、废试剂瓶、废滤芯、废包材和生活垃圾等,精馏废液、滤渣、萃取废液、蒸发废液、废原料空桶、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布袋、污泥、废试剂、废试剂瓶、废滤芯、废包材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说明: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556-* | ||||
受理部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56-* | |
通讯地址: | (略) 东部新城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42号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富淼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22.5万吨水溶性高分子及22万吨功能性单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富淼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22.5万吨水溶性高分子及22万吨功能性单体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安庆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区)站南路南侧,八里湖路西侧,鹰山路北侧 | |||
建设单位: | 富淼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苏州 (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烯酰胺厂房(综合车间、水合车间),固体聚合物厂房(固体车间一~固体车间三),*类车间一、*类装置等,配套建设原材料罐区、产品罐区、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类仓库一、*类仓库二、*类仓库一、公用工程楼、配电间、机柜间、综合楼、总控楼、管廊等。形成年产*吨/年功能性单体、*吨/年水溶性高分子以及部分副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 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5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初期雨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等一起进入“微滤+二级A/O池+MBR池”生化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弃水、纯水机排水一并达到区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近期排入城西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山口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排入长江安庆段。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质检中心废气、灌装废气等,收集后分类处理。乳液型聚*烯酰胺配制、聚合、后处理工艺废气经“一级碱吸收”预处理、油田悬浮液阴离子SPAM混料废气经“旋风除尘”预处理、油田悬浮液阴离子SPAM破碎混合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预处理、水溶液型聚合物工艺废气和水溶液型聚*烯酰胺GPAM工艺废气经“一级水吸收”预处理、*烯酰氧基*基三*基氯化铵DAC萃取废气经“一级水吸收”预处理、*基*烯酰氧基*基三*基氯化铵DMC萃取废气经“一级水吸收”预处理、二*氨基*烯酸*酯DA工艺废气经“一级水吸收”预处理、二*氨基*基*烯酸*酯DM工艺废气经“一级水吸收”预处理、*烯酰胺AM反应废气经“冷凝+水吸收”预处理、灌装废气经“一级水吸收”预处理、罐区废气经“一级水吸收”预处理与固体型阴离子聚*烯酰胺APAM 聚合工艺废气、固体阳离子聚*烯酰胺CPAM聚合工艺废气、二*基*醇胺DMEA工艺废气合并经“RTO”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固体车间一固体型阴离子聚*烯酰胺干燥废气经过“旋风除尘+水吸收”处理后、后水解废气经“一级酸吸收”处理后一并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固体车间二固体型阴离子聚*烯酰胺干燥废气经过“旋风除尘+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固体车间一固体型阴离子聚*烯酰胺后水解废气、乳液型聚*烯酰胺改性、浓缩废气经“一级酸吸收”处理后与固体型阴离子聚*烯酰胺干燥废气经过“旋风除尘+水吸收”处理后一并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固体车间三固体阳离子聚*烯酰胺干燥废气经过“旋风除尘+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聚胺工艺废气经过“碱液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烯酰氧基*基三*基氯化铵DAC吸收废气、空分废气和*基*烯酰氧基*基三*基氯化铵DMC吸收废气、空分废气经“深度冷冻+活性炭(吸脱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质检楼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经“一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并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固体型阴离子聚*烯酰胺、固体阳离子聚*烯酰胺研磨筛分、混料、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为运营期噪声。运营期主要为物料输送泵、真空泵、干燥设备、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应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声环境监测。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运营期,主要为精馏废液、滤渣、萃取废液、蒸发废液、废原料空桶、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布袋、污泥、废试剂、废试剂瓶、废滤芯、废包材和生活垃圾等,精馏废液、滤渣、萃取废液、蒸发废液、废原料空桶、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布袋、污泥、废试剂、废试剂瓶、废滤芯、废包材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说明: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556-* | ||||
受理部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56-* | |
通讯地址: | (略) 东部新城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42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