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珠自然资金工2024-13号 | 宗地总面积: | (略).8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平 (略) 北侧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略).89 | ||||||
投资强度: | 8196.(略)元/公顷 | 保证金: | (略)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010|(略)BA0136|(略)BA0006 | ||
起始价: | 565.(略)元 | 加价幅度: | 5.(略)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 | ||||
备注: 1.上述地块建筑功能以厂房为主,厂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过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略)/珠自然资金工2024-13号地块建设功能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1.其他制造业”中“4190.其他未列明制造业”范围项目为主。(略)/珠自然资金工2024-12号地块建设功能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门类中3521小类“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范围项目为主。 2.上述地块在《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现状交地,已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 (略) 、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场地已基本平整,已达到“净地”标准,受让人不得以“未净地出让”(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为理由拒绝接收土地,不得在土地交付后以“未净地出让”为理由申请办理宗地开竣工延期手续。 3.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 4.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 (略) 政府签订相应地块的项目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两个工作 (略) (略) 政府提出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申请,导致《项目监管协议》未能在《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24个月内。 6.上述地块土地价款付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 7.上述地块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8.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
宗地编号: | 珠自然资金工2024-12号 | 宗地总面积: | 3388.0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略) 平 (略) 东侧、 (略) 南侧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3388.01 | ||||||
投资强度: | 5312.(略)元/公顷 | 保证金: | (略)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IA0052|(略)BB0016|(略)BA0166 | ||
起始价: | 182.(略)元 | 加价幅度: | 1.(略)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 | ||||
备注: 1.上述地块建筑功能以厂房为主,厂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过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略)/珠自然资金工2024-13号地块建设功能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1.其他制造业”中“4190.其他未列明制造业”范围项目为主。(略)/珠自然资金工2024-12号地块建设功能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门类中3521小类“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范围项目为主。 2.上述地块在《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现状交地,已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 (略) 、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场地已基本平整,已达到“净地”标准,受让人不得以“未净地出让”(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为理由拒绝接收土地,不得在土地交付后以“未净地出让”为理由申请办理宗地开竣工延期手续。 3.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 4.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 (略) 政府签订相应地块的项目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两个工作 (略) (略) 政府提出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申请,导致《项目监管协议》未能在《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24个月内。 6.上述地块土地价款付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 7.上述地块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8.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但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 (一)(略)/珠自然资金工2024-13号地块:用地项目准入产业类别须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1.其他制造业”中“4190.其他未列明制造业”范围。上述准入 (略) (略) (略) 核准。 (二)(略)/珠自然资金工2024-12号地块:用地项目准入产业类别须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门类中3521小类“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范围。上述准入条件 (略) 平沙镇政府核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09日 至 2024年10月28日 到 (略) (广东省· (略) )/ 广 (略) (粤公平)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0月28日 到 “粤公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2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粤公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珠自然资金工2024-13号 号地块:2024年10月17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29日 10时00分;
珠自然资金工2024-12号 号地块:2024年10月17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29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核验竞买资格:本次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核验制度。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当天持竞买申请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单位 (略) 上交易系统打印已生成的《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到交易中心进行竞买资格核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联 系 人: (略) (略) 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756)(略)、(略)、(略)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吉大支行等银行
开户账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 (略) 上交易子系统随机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