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兴宁区西云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信息化与自动化建设采购服务
二、招标编号:E*4
三、招标人名称: (略) 兴宁区农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范工0771-*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信永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桂兰、陈法林0771-*转805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1日
六、澄清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24日
七、澄清内容:
序号 | 章节 | 条款号或条款名称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0年或2021年至2022年或2023年 | 2020年至2022年或2021年至2023年 |
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1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4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五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五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五份; (4)合同价格4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在全部设备安装完毕且系统验收通过后且买方收到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 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15 %。 3.2.4 结清款 经兴宁区财政结算评审备案通过,且运维期结束之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剩余费用。 |
4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15%。 |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4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五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五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五份; (4)合同价格4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在全部设备安装完毕且系统验收通过后且买方收到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 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15 %。 |
5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4(1)人员实力分 | 考核的所有人员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要求:(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 考核的所有人员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要求:(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在近半年内(2024年1月-6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兴宁区农业服务中心(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信永 (略) (公章)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4年6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