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略) 建设项目 | (略) 代县上馆镇井沟村北 | (略) | 山西绿洲 (略) | 项目位于 (略) 代县上馆镇井沟村北,建设规模为年产机制砂*t,水泥制品*m3,砼结构件制品*m3。项目占地面积为*.796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机制砂石生产车间800平方米,水泥制品及砼结构件生产车间4000平方米,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原料场地5500平方米,成品场地5200平方米,安装机制砂石生产线一套,水泥制品及砼结构件生产设备一套。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2022年5月19日,该项目在山西省投资 (略) 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5-*-89-01-*)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要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直接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经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音排放限值;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地表。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的存放及装卸均在全封闭彩钢库房内进行,同时在料场内设置喷雾洒水抑尘设施,装卸点设置雾炮机进行洒水抑尘。 (略) 面硬化,定期对进 (略) 段进行洒水抑尘。 (略) 对进出厂车辆轮胎及车身进行清洗,防止车 (略) 。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机制砂石生产线1#上料斗、2#颚式破碎机、3#全封闭锤式破碎机、4#全封闭振动筛上方各安装1个集尘罩,通过管道的连接,收集的废气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中1#水泥筒仓和2#水泥筒仓自带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由由15m高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放。粉煤灰筒仓自带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配料仓安装半封闭集尘罩与搅拌废气通过引风机将含尘废气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以上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得外排。洗砂用水经100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洗车废水经30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厂区西侧地势低洼处建一座2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绿化。 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各产噪设备进行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音降噪措施。车辆途径村庄附近时减速慢行,禁止夜间运输、生产,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内设置的垃圾箱统一收集后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并分生产线分区储存,机制砂生产线除尘灰掺入机制砂外售,混凝土生产线除尘灰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洗砂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库,用于外 (略) 基填料。洗车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并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期应从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做重点防渗处理,沉淀池、 (略) 、生产车间、固废库和原料库做一般防渗处理, (略) 和办公区做简单防渗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报告表》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运行台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农水生态股0350—* | |||||||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