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部门 | 政策类别 | 政策类型 | 申兑方式 | 有效期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主项 | 子项 | 主项 | 子项 | ||||||||
1 | 1 | 做强特色产业集群 | 对首次纳入国家级、省级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 | 对首次纳入国家级、省级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 | 3 | 夯实产业园区载体 | 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4 | 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强县示范县(市、区)〕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5 |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类(创新类)品牌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6 | 推动产业强链韧链 | 对市级(船山区、 (略) 直园区)企业纳入国家补短板、锻长板的重点项目,按国家支持资金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略) 级补短板、锻长板的重点项目,按省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4 | 7 | 推进项目提速增量 | (略) 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在市级(船山区、 (略) 直园区)落户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6‰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5 | 8 | 鼓励企业提能增效 | 对市级(船山区、 (略) 直园区)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购置设备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6 | 9 | 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 | (略) 级验收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0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信息消费)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数据安全管理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 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7 | 11 | 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2 | 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获得AA级、AAA级评定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8 | 13 | 强化绿色发展导向 |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4 | 对新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或绿色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5 |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6 | 对 (略) 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7 | 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8 | 对 (略) 、市级落后产能退出计划的企业,按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原值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 元。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9 | 19 | 搭建科技创新平台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0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1 |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30 万元、10万元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2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3 | (略) 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4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5 | (略) 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0 | 26 | 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 对运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取得的成果, (略) 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且年销售额达到 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成果转化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7 | (略) 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 (略) 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且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成果转化投入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8 | 对产品新列入全国、全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目录所列入产品经认定获得国家、省产品创新研发补助、保险补贴、销售奖励的,每一单项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1 | 29 |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企业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按不超过8‰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助。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科技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2 | 30 |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31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32 | 对首 (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33 | 对实现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3 | 34 | 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和中国标准创新奖、企业标准领跑者以及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35 | 对新获得天府质量奖、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36 | 对新获得遂州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37 | 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4 | 38 |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 (略) “直通车”机制,推荐符合条件 (略) (略) 企业后备资源库, (略) (略) 激励政策予以激励。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略) 中心支行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39 |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融资机制,鼓励提高贷款抵押率,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对“制惠贷”产品使用企业给予不超过20%的贷款贴息。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略) 中心支行 | 奖补类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项目申报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40 | 提高集约用地水平 | 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约定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相对应土地等别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减免类 | 降低企业用地用能成本 | 项目申报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5 | 41 | 完善人才引育机制 | 推荐优秀企业家、工匠等优秀企业人才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经纬人才”等省级人才计划。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权益类 |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项目申报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42 | 在“川中明珠计划”本土培育项目评选中,向“3+3+3”重点产业人才倾斜。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权益类 |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项目申报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43 | 支持和鼓励“3+3+3”重点产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定。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权益类 |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项目申报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6 | 44 | 优化企业服务平台 |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略) 级及以上资金专项补助的,不再重 (略) 级补助。 |
45 |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46 | 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类项目,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省级及以上平台不超过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7 | 47 | 支 (略) 场 | 对参加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境外5万元/次、省外2万元/次、省内1万元/次的展位补助。 | 关于印发《 (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49 |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 | 对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且当年购置设备(含软件系统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购置金额的1%给予补助;当年购置设备(含软件系统类)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8 | 50 | 支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 (略) 级验收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51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信息消费试点(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物联网试点(示范)企业、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企业、数据安全管理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52 | 对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认定获得贯标评定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53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制造单元(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制造企业(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9 | 54 | 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 | 对四上企业或解决就业100人以上的企业提供服务当年分别达到5户、10户、20户以上的,根据服务对象的转型成效,经审核后,对实际执行合同总金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55 | 支持建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56 | 支持企业全面上云、深度用云,每年评选一批上云标杆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评选。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0 | 57 | 支持数据共享开放应用 | 对社会数据提供者与数字经济企业签订数据共享、应用合同的,经审核后,给予社会数据提供者按实际执行合同总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1 | 58 |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园区)发展 | 对数字经济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20%—30%、30%—40%、40%以上的,再次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59 | 支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集聚数字经济企业,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的产业园区,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2 | 60 |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人才发展 | (略) 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及课程, (略) 校组织该校数字经济专业人才在遂就业,当年稳定在岗6个月及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100人、200人、500人及以上的,分 (略) 校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61 | (略) 校与企业联合建设数字经济相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略) 内数字经济企业输送实高、创新性明显的企业标准、团 体标准,对于标准实施 1 年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经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定后奖励1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奖励5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75 | 建立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分领域建按购置金额的1%给予补助;当年购置设备(含软件系统类)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 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76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制造单元(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77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制造企业(工厂),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5 | 78 | 绿色数字化提升政策 | 深入实施“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和企业能效碳排放绩效评价,大力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当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均按当量值计算)及以上的项目,按每100吨标准煤2万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79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或绿色园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80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81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 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82 | 对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且当年购置设备(含软件系统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对 (略)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83 | 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企业,奖励3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84 | 支持布局打造一批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示范应用场景,落 实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政策对纳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质量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并经有效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 | 权益类 | 其他稳经济政策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6 | 85 | 开放合作政策 | 建立绿色低碳企业进出口联盟,对年度新增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额30%以上的企业给予重点激励。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遂宁海关、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略) 中心支行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86 | 设立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通关、收付汇、退税绿色通道。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遂宁海关、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略) 中心支行 | 权益类 |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87 | 对国家鼓励类绿色产品和技术进口进行贴息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遂宁海关、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略) 中心支行 | 奖补类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88 | 支持企业携获得低碳认证的产品参加境内外重要国际性展会,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和特装费给予资金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7 | 89 | 人才服务政策 | 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高端人才团队参与“杰出人才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评选,对入选团队给予项目支持资金,对于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00万元综合资助。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自2022年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90 | 以“遂州英才工程”为统揽,在“金荷花领军人才工程”和“川中明珠计划”分别增加名额,增设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人才专项。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 权益类 |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91 | 为高层次人才颁发“遂州英才卡”(“天府英才卡”),支持重 (略) 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国家级、 (略) 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 权益类 |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92 | 实施“遂州英才关怀计划”,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人才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名单,落实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疗养研修等服务措施,提供入住专家楼、高端人才住房、青年人才公寓,开展部分人才公寓作为共有产权住房工作。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 权益类 |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93 | 鼓励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减免类 | 税费优惠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94 | 将重点企业职工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提高相关培训补贴标准。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95 |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8 | 96 | 鼓励物流企业主体培育 | (略) 物流产业发展规划, (略) 落户新建区域性物流总部、配送中心、分拨中心或采购中心,且年产值达规模以上(1000万元)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29 | 97 | 鼓励物流社会组织发展 | 支持物流联盟、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对组织、协调推动物流行业健康发展,且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1年(含)以上的物流、仓储与配送等行业协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98 | 鼓励物流联盟、协会及骨干企业组织开展现代物流重大课题研究,其成果经验得到中央、省复制推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30 | 99 | 鼓励组织物流交流活动 | (略) 内相关企业和单位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在遂宁开展物流领域相关的大型交流活动、人才培训活动等。经市直有关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批复同意,规模在100人(含)、300人(含)、600 人(含)以上的活动, (略) 内引进企业或单位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40万元补贴。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31 | 100 | 鼓励物流企业创建品牌 | 获得国家部委、省级部门授牌、表彰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该项奖励当年内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奖励为准 | |
101 | (略) 级、市级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的,分别给予 5万元、3万元奖励。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02 | (略) 服务业“三百工程”的物流企业(含企业所涉相关物流项目、物流品牌),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32 | 103 | 鼓励物流企业转型升级 | 对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的物流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且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 (略) 场开拓等主营业务的,经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可申请不超过当年利息50%的贴息支持,同一户企业年贴息支持不超过20万元。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04 | 企业开展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冷链物流建设、物流供应链服务建设、快递智能分拣处理中心、物流平台建设,实施同仓分拣、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物流统计及新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等物流提升项目,由企业根据项目特点进行专项申报,补贴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且同一户企业或社会组织每年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个。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05 |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即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从业人员达50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06 | 实行“一企一策”,对承载申建全国、全省试点示范的骨干企业支撑项目,或建立完善遂宁现代物流体系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物流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权益类 | 其他稳经济政策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33 | 107 | 鼓励制造企业、商贸企业主辅分离 | 制造企业、商贸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将运输、仓储等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且年度实际服务外包费用达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制造企业、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实际服务外包费用达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制造企业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34 | 108 | 支持物流绿色低碳发展 | 支持常态化开行城乡配送班线,对常态化运营的新能源城乡配送线路,按2万元/条/年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补贴。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09 | 发展绿色仓储,对新认定为国家三级、二级、一级绿色仓库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补助。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10 | 对企业购置物流快递配送新能源货车给予0.5万元/辆/年的电费补贴。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略) 车管部门登记注册上牌且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目录》,行驶里程需达到2万公里。 | |||
35 | 111 | 公用型保税仓库仓储费补贴 | 在遂宁海关监管区公用型保税仓库开展保税仓储业务1年(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当年租金50%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36 | 112 | 鼓励做大农产品进城增量 | 对乡镇快递业务量实现同 (略) 农村快递企业( (略) ),按收件量每新增1件给予0.5元的快递增量补贴; (略) 每年不超过50万元,若增量超过100万件,则按50万元总额分摊核算给予补贴。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37 | 113 | 加快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 对新建投资500万、1000万以上的智能化快递分拣处理中心业主,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建设补贴。 |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 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38 | 114 | 支持科技成果在遂宁首次转化 | 科技成果首次转化 (略) 范围内投资注册的企业,可向落地园区申请使用标准厂房,前3年免租金,后3年租金减半收取。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16号) |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局 | 减免类 | 降低企业用地用能成本 | 项目申报 | 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0825-* | |
115 | 科技成果首次转化 (略) 范围内投资注册的企业,经成果评估,市政府主导的产业基金、科创基金等按程序给予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16号) |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略) | 权益类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项目申报 | 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0825-* | |||
39 | 116 | 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 在市级科技财政资金中每年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支持 (略) 范围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16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权益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0825-* | |
117 | 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天府高端引智计划项目,市财政按照立项资金的 1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16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0825-* | |||
42 | 118 |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 | (略) 新注册并运营满1年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市财政按其当年建设及运营成本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16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0825-* | 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奖补。 |
119 | 对年度科技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市财政按其100万元以上科技服务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补。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16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0825-* | |||
120 | 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按管理办法新毕业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所在孵化器每新毕业1家企业给予0.3万元奖补。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16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0825-* | |||
40 | 121 |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创建 | 支持各类园区、科技服务平台和企 (略) 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企业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略) 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企业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16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0825-* | |
41 | 122 |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 | 对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1 年以上、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经纪人,市财政分别按初级、中级一次性给予2000元、4000元补助;在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经理人,市财政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16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0825-* | |
42 | 123 | 支持科技交流与合作 | 鼓励企业参加绵阳科博会、重庆智博会、重庆军博会、深圳高交会、杨凌农高会等国家、省科技展会。 (略) 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展参会的企业,根据参展参会成本,到省内及重庆地区参展,由市财政给予每家参展企业 1200 元/次补贴,到省外(不 含重庆地区)参展,由市财政给予每家参展企业2000元/次补贴。 | 关于印发《 (略)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16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0825-* | |
43 | 124 | 打造提升高质量创新平台 | 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基地)、天府实验室,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后补助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将天府实验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 (略) 级重点推进项目,开通用地手续“绿色通道”,保障用地指标。 |
125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26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27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28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29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 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30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31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32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33 | (略) 级产 (略) ,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34 | 对考核评 (略) 级产 (略) ,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35 | 对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成果产业化平台,按照平台总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36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37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38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39 | 对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40 | (略) 优势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飞地研发基地,对新建的符合条件的飞地研发基地,给予10万—20万元补贴。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44 | 141 | 加快培育高成长创新主体 | 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 (略) 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42 |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43 |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44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45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46 | 对考核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支持其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对其在遂宁本地转化运用的项目, (略) 级资金支持标准的5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47 | 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新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优秀奖及以上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免申即享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45 | 148 | 实施转化高赋能创新技术 |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8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推动实施一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49 | 在锂电、能源化工、电子信息等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制,对揭榜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50 | 对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主研单位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由市财政按照国家、省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51 | 对在遂宁新实施的技术交易合同,市财政按照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成交额的5‰对企业进行奖补,单个技术合同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46 | 152 | 培育引进高素质创新人才 | 设立引进高端人才“伯乐奖”,在遂企事业单位每新增全职 (略) 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53 | 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建站单位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54 | 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博士后进站工作的,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和研发期间每人每年10万元(不超过3年)的连续资金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55 | 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发放“遂州英才卡”,在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 权益类 |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56 | 设立“ (略) 人才创新创业奖”,每3年评选不超过10名为遂宁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优秀人才,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47 | 157 | 融合催生高品质创新业态 | 支持遂宁科创贷加大推进力度,对获得遂宁科创贷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20%给予补贴。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58 |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对于满足“3个50%”(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服务量占到总客户数50%以上、科技贷款占全部贷款金额50%以上、科技支持存贷比50%以上)要求的科技支行,从认定之日起一个年度内,按照科技支行新发放科技型企业贷款金额的5‰、单笔不超过50万元给予年度奖补。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千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项目申报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48 | 159 | 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奖补 | 对由个人和民营企业出资新建、扩建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的1%—1.5%给予建设补助。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促进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2号)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0825-* | |
160 | 对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按照展厅面积、藏品数量、阅览座位数等给予每年3万元—10万元免费开放补助。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促进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2号)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0825-* | |||
161 | 对展出期限不少于500小时的主题展出活动,将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促进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2号)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0825-* | |||
49 | 162 | 旅游宣传营销补助 | 一次组织境内20人(含)以上的旅游团队来遂宁旅游,按照6元/人的标准补助;一次组织5人(含)以上入境游客来遂宁旅游,按照50元/人的标准补助;从市外一次性引来大型旅游团队,按照实际游客人数给予10元/人—20元/人的标准补助;对组织100人(含)以上游客以包机形式来遂宁旅游,给予每班包机宣传营销费2万元的补助。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3号)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63 | 全年累计组织境内团队游客达到3000人以上规模,给予3万元—15万元的营销补助;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达到500人以上规模,给予1万元—15万元的营销补助。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3号)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50 | 164 | 旅游品牌奖励 | 对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以及顺利通过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创建主体给予1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4号)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65 | 对成功创建*级、*级、*级民宿,天府旅游名宿,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金树叶绿色饭店,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银树叶绿色饭店的创建主体给予10万元—60万元的奖励。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4号)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66 | (略) 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创建主体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4号)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67 | 对在国家级、省级比赛中获奖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和旅游美食的开发企业给予1万元—3万元的奖励, (略) (略) 的创建主体给予30万元奖励。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4号)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68 | 对在全国导游大赛中获得前3名奖项、全省导游大赛中获得前3名奖项、获得天府旅游名导的导游(讲解员)给予0.5万元—3万元奖励。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4号)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项目申报 | 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69 |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 支持金融机构为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融资。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3〕18号) | (略) 分行 | 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0825-* | |||||
170 | 实施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的地方法人银行,财政贴息比例提高至2%,确保贷款主体实际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35BP | 关于落实《 (略) 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3〕70号) | 市财政局牵头, (略) 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奖补类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 0825-* | ||||
51 | 171 | 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鼓励 (略) 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化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 (略) 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 | 关于落实《 (略) 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3〕70号) | 市财政局牵头, (略) 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奖补类 | 降低消费融资成本 | 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 0825-* | |||
172 | 激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的通知(银办发〔2023〕78号) | (略) 分行 | 奖补类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施行有效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0825-* | ||||
173 | 大力开展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破解行动。一是用好“民企首贷通”平台提升服务质效;二是开展信贷增量降本行动;三是开展信用信息聚合行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发挥供应链金融积极作用;四是帮助民营企业通过投贷联动、发行债券、 (略) 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五是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 关于转发《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破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中国人 (略) 分行、 (略) 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国家外汇 (略) 分局 | 其他稳经济政策 |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 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0825-* | ||||
174 | 推动在遂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一个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柜台单笔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对公人民币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实行九折优惠,免收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 (略) 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减免类 | 费金减免 | 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 0825-* | 自2021年9月30日施行,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有效期3年。 | |||
175 | 鼓励和支持 (略) | (略) 规 (略) 制改制,对完成公司制改制并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关于印发《进一 (略) (略) 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8号)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76 | 对 (略) 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后续 (略) 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关于印发《进一 (略) (略) 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8号)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52 | 177 | 对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略) 的企业,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进一 (略) (略) 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8号)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78 | 对到北京证 (略) 的企业,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进一 (略) (略) 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8号)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 ||||
179 | 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 (略) 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 关于印发《进一 (略) (略) 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8号)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奖补类 | 财政支持 | 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