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天津中油 (略) 水泥浆技术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工序,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和消除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制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进一步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视频会议精神暨做好“冬病夏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巴环委办字〔2021〕17号)中氮氧化物50mg/m3的要求后,经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 (略) 排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实验设备清洗产生的含油废水及实验室废油、过期试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运营期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废水泥块、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2、关于对《 (略) 乌拉斯台日处理1500吨番茄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日处理番茄1500吨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批复
一、2008年7月,《 (略) 乌拉斯台日处理1500吨番茄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原巴州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巴环控函〔2008〕163号;2011年5月,《 (略) 日处理番茄1500吨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原巴州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巴环评价函〔2011〕308号;2015年9月通过原巴州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 (略) 的土地及房屋产权、机 (略) 于2022年由新疆 (略) 法拍竞得,同年新疆 (略) 又将土地及房屋、机器设备租赁给新疆 (略) 经营使用,租赁期为十年(2022年至2032年)。现因建设项目经营主体发生变更,申请将项目环评文件被许可单位由“ (略) ”变更为“新疆 (略) ”。
二、根据巴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新疆 (略) 现场核查意见》(静环函字〔2022〕69号),该项目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各类环保设施。
三、经研究,我局同意将《 (略) 乌拉斯台日处理1500吨番茄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巴环控函〔2008〕163号)、《 (略) 日处理番茄1500吨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巴环评价函〔2011〕308号)的被许可单位由“ (略) ”变更为:“新疆 (略) ”。新疆 (略) 在租赁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原环评文件、批复及现行环保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依法依规执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若你公司在今后的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需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3、关于新疆 (略) 危废暂存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面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吸附等有效措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营运期各类危险废物均采用密闭容器盛装,从入库到出库整个环节都保持密闭包装状态,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中规定的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在事故状态下,危险废物泄漏后 (略) 提供的自来水冲洗地面,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收集导流槽汇集到集液池中,废液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运营期废油桶、油泥、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冷冻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要求,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严格依法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六)强化环境风险措施。项目暂存库地面、裙脚和集液池等需采取防渗、硬化。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范要求,危废暂存库为重点防渗处理。设置照明设施、换气扇和观察窗口等环保设别标志,切实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4、关于博湖县集中医学观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一、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行政许可,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提交材料情况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电子版PDF格式各1份,疫情结束后上报纸质版原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版PDF格式各1份,疫情结束后上报纸质版原件);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现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5、关于博斯腾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 (略) 片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优化临时设施选址设计,尽量布设在永久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 (略) 的宽度和长度或单另开道,限定运输车辆的行驶范围,避免车辆对地表砾幕层的碾压扰动,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严格施工管理,减少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做好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工作。施工结束后,对各类临时用地、取土场等进行清理和土地平整,并做好耕地或林地等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认真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施工区域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污染防治要求,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减少扬尘产生。做好施工期物料运输污染防治,水泥、砂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采取防风遮盖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水环境、水资源等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灌渠内各类废弃物,减少施工期对灌溉用水的影响。混凝土搅拌和作业、设备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回用或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村庄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民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强化运营期灌溉用水水环境、水资源保护,科学合理进行灌溉,减少灌区退水对灌渠来水水质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科学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合理调配车辆来往行车密度,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土石方平衡,弃渣弃土优先用于回填,剩余部门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区机械维修和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等危险物品应交 (略) 进行处理。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要求,并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