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文化用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文化用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558-*(亳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 真:0558-*(亳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南世纪花园开发区东办公楼2楼
邮编:*
项目名称:文化用品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2401-*-04-01-*
建设地点:亳州高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东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3m2,总建筑面积*.5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加工车间、综合楼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办公文具*件(包括中性笔*件/年、水彩笔*件/年、笔芯*件/年,每件包括1440支笔或笔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废气
施工期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做到“六不开工”和“六个100%”,严防扬尘污染。运营期切实加强废气治理和环境管理。注塑、混合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和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排放标准》(*)表5和表9中的排放限值,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 (略)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运营期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 (略)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声级值在65~85dB(A)之间。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后各主要噪声设备经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本项目噪声设备对厂界噪声的影响较小。
(4)固废
营运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边角料、残次品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关于该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0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