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关于防治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及编码登记落牌工作的通知
汪清县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略)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精神,防治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和发放牌照
在本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 (略) 有关规定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
(一)机械类型。挖掘机、装载机、铲运车、推土机、平整机、压路机、洗刨机、旋挖钻机、打桩机、非公路用卡车、工程起重机械、叉车等。
(二)所需材料。
1.机械照片6张。机械正面照片1张、机械侧45度角照片1张、机械后面照片1张、出厂铭牌照片1张、发动机铭牌照片1张(铭牌照必须清楚)、环保信息标签照片1张。
2.证照照片2张。企业的营业执照照片1张;个人的身份证照片1张。
3.信息报送。一是车辆企业法人姓名或个人姓名+电话号。二是当时机械施工地点位置(例:XXX公司张三*、李四*XX)。
(三)发放牌照。
完成信息编码登记并获取牌照号码后统一制牌,最终由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发放牌照。
二、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2023年12月底前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由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个人自行选购厂家。
三、法律责任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其中未经信息编码登记的,处五千元罚款。
四、禁止区域
依据: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划定区域:新林路、江北街、滨水路、长荣大街、枫林路、汪清街、大安路、林东街、大兴路、南山街构成的合围范围(含以上道路本身)。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
实施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禁用区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经过深度治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参照《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执行。2020年1月1日起,重点行业不得使用未在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和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汪清县人民政府11楼)
联系人:崔嘉鹏
联系电话:0433-* *
延边州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