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武义县武义江流域防洪减灾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二期的批复 | 金环建武2024〔31〕号 | 2024.6.20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武义县武义江流域防洪减灾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二期的批复 | 金环建武2024〔31〕号 | 2024.6.20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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