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局各股室:
6月15日,省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交运明电〔2023〕5号,以下简称“省厅货运安全工作通知”), (略) 局主要领导“按照文件精神逐条落实,确保安全稳定”的指示要求,全面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现结合《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学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举一反三抓好端午、暑运、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交安明电〔2023〕16号)及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有关部署要求,根据《 (略) 交通运输局关 (略) 交通运输厅进一步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实施方案的通知》(明交运〔2023〕21号),结合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令2022年第30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部令2019年第42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部令2023年第3号)和省、市、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认识落实“省厅货运安全工作通知”的重要意义,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货物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有效强化落实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工作目标
迅速抓好“省厅货运安全工作通知”贯彻落实,以“省厅货运安全工作通知”明确的六个重点方面为主要抓手和工作内容,细化区分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省厅货运安全工作通知”事项全部落到实处,有效控制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发生。
三、任务区分
(一)重点检查内容
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拥有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货运企业为重点,强化日常检查,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加强日常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重点查看企业是否具备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
(3)是否有效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并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制度;
(4)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主体是否一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地是否落实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
(5)督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维护制度,科学合理设置车辆维护周期并按期组织实施。
2.加强监测预警,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1)要加强辖区货运车辆监测,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180天以上未换证的业户、持续180天以上无对应运输车辆的业户、道路运输证逾期180天以上未换证的、道路运输证在有效期内,但年审有效期逾期180天的车辆数据,根据《 (略) 运输管理局关 (略) 道路运政数据清理规则的通知》(闽运管科教〔2017〕19号)及时公告注销, (略) 运政系统货车数据,为信息化监管夯实基础;
(2)要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要求,在达标车辆核查系统查询合格后方可办理新车的《道路运输证》;
(3)要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道路货物企业加强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查,配足配齐动态监控人员,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提醒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监测, (略) 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对企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开展检查,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抽查比对车辆轨迹,及时各类违规行为,提升电子运单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3.加强监督管理,管好重点岗位人员。
(1)要强化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监管,严格审查从业资格证件,确保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取得相关的从业资格证;组织一次对辖区危货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从业资格的真实性、有效性排查;
(2)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和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内容、时间。查看教育培训人员到位率、内容合法合规情况和时间落实情况;
(3)检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掌握和熟悉情况。了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安全考核并合格,是否熟悉安全生产职责。危货驾驶员、押运员是否熟悉所承运货物的危险特性和处置方法,是否掌握罐体设备及应急防护器材使用方法,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4)检查企业是否有开展驾驶员生理心理健康监测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是否有该项内容,平时是否有开展关心关爱驾驶员身心健康活动。
4.重视运输安全宣传,创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媒体力量和群众力量,加强交媒互动,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提示、教育引导和出行服务等工作,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
(1)要组织对辖区道路货运企业的政策宣传,组织骨干力量,结合安全生产指导服务,通过集中座谈或入企宣讲等方式,把政策解释宣传到位,引导辖区道路货运企业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开展;
(2)要以货运安全为主题,针对货物运输行业领域特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组织印制一批安全生产提示卡,在道路货运企业以及货运站场、物流园区、公路超限检测站等地进行发放和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3)要在交通运输场站广泛张贴安全生产标语、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滚动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
(4)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提示、教育引导和出行服务等宣传引导,同时,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取得的工作成效,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二)货物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1)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和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
(2)加强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再宣贯、再培训,提升驾驶员应对恶劣天气、车辆爆胎、路面湿滑、制动失效、车辆自燃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3)开展安全驾驶定向辅导,使驾驶员了解掌握行车时应尽量避让道路客运车辆,在长陡下坡路段如遇制动失效,及时使用紧急避险车道等驾驶常识。
2.落实车辆维护保养规定,确保车辆技术安全。
(1)制定并严格落实车辆维护制度,建立车辆档案;
(2)科学合理设置车辆维护周期并按期组织实施,加强车辆轮胎、制动、油气电路等重点部位的排查检修,确保关键零部件性能良好,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3)车辆配备三角警示牌、灭火器、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设施,按要求安装并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危货车辆还要落实配备与所运输的危化品相适用的应急处置物资。
3.强化车辆动态监控和驾驶员管理。
(1)按要求配足配齐动态监控人员,加强车辆卫生定位装置检查,及时发现、提醒、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接打手机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监控记录台账,并按企业安全制度奖惩规定落实处罚措施;
(2)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关。对企业所属和新聘用人员认真核验从业资格证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坚决杜绝资质不符合的从业人员从业;
(3)开展驾驶员生理心理健康监测管理,并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开展关心关爱驾驶员身心健康活动,防止驾驶员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或者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上岗。
四、工作安排
贯彻落实“省厅货运安全工作通知”实施方案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2日前)。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方案第三大点内容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细化任务和分工,为实施方案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落实阶段(7月至9月15日)。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时间节点,组织辖区货运企业开展自查,组织运输中心、执法大队人员联合开展指导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指导提升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略) 、市指导服务情况,优化各项举措,进一步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升,并举一反三,推进方案深入贯彻实施。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9月15—30日)。对照任务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货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贯彻“省厅货运安全工作通知”的意义, (略) 、市、县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要求,切实提高工作落实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二)要扎实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按实施方案任务区分,扎实落实“省厅货运安全工作通知”和本方案中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逐项检查把关,确保各事项落到实处。
(三)要严格执法。要积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充实一线执法力量,依职责严肃查处货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人等行为。
(四)要落实责任。将“省厅货运安全工作通知”和本方案的事项纳入对货物运输企业的指导服务内容,有效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督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贯彻落实“省厅货运安全工作通知”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