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河 (略) 年产3000吨防火涂料、水性涂料项目 | 报告表 | (略) | (略) 临颍县杜曲镇颍川西路与北徐大道交叉口西 300 米北侧6号 | 临环监表[202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