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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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纸制品加工项目 | (略) 巴城镇石牌中华路928号3号厂房 | (略) (略) | 苏州绿 (略) | 因市场发展需要, (略) (略) 拟投资1000万元, (略) 巴城镇石牌中华路928号3号厂房,租赁 (略) 的标准厂房内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33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纸箱1000万只、白盒2000万只、彩盒3000万只。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项目印刷、上光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祥承铸凯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略) 巴城镇石牌德昌路222号 | 祥承铸凯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 (略) | 年加工塑料制品(智能终端pos机产品的塑料外壳、各类移动终端塑料外壳等)100万件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江 (略) 手机配件生产项目 | (略) 巴城镇东荣路216号 | 江 (略) | 苏州金 (略) | 企业拟投资3000万元,利用自有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拟购置镭雕机、激光焊接机、点胶机等设备共约79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手机转轴3000万件、定制自动化设备1000台。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巴城 (略) , (略) 巴城 (略) 接管标准。 2.项目点胶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镭雕、焊接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略) *家镇集福路378号2#厂房1楼东侧,2#厂房夹层东侧 | (略) | 苏州 (略) | 项 (略) *家镇集福路378号2#厂房1楼东侧,2#厂房夹层东侧建筑面积2130平方米,购置铣床、车床、磨床、注塑机等共计37台/套,年加工塑料齿轮(用于新能源汽车)3000万个,塑料齿轮箱壳体(用于新能源汽车) 500万个,其它零部件(用于新能源汽车,为耐磨垫片、滚轮、水泵壳体、水泵阀芯等) 500万个,原材料塑料粒子、钢材等均为外购。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及发泡工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铸造加工、电镀工艺、易燃易爆粉尘、无新增钢铁产能、无涉化环节等。承诺开工前完善节能、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及机加工废气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氨、四氢呋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及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贝尔威勒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塑料制品、五金制品、模具、电子元件生产项目 | (略) 张浦镇花苑路983号 | 贝尔威勒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 (略) | 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拟新增冲床、注塑机、粉碎机等生产设备共计134台,淘汰现有设备车床、铣床、钻床等共计32台,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产塑胶壳21600万件、五金制品12万件、精密模具240套、电子元件*万件。本项目主要工艺为:烘干、注塑、粉碎、焊接、机加工、放电加工等。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烘干、注塑成型、助焊剂挥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FQ-1)排放,粉料粉尘、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油类挥发废气经油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氨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