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委托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水头)至金钟山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同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按规范编制,对项目及周边环境状况做了简要评价,提出了明确的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符合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可作为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水头)至金钟山公路工程概况:本项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金钟山乡。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54-01-*)。由主线与乌冲支线组成。主线设计起点位于猪场乡,水头屯小林百货店路口,衔接X804公路,起点桩号为K0+000,途经那绍村、乱山屯、马兰田、那王屯、红场屯、牛场屯、上尾界、马家湾、马头屯、乌冲村、金钟山乡,主线终点位于金钟山乡派出所门口,接上X812公路,终点桩号为K45+880,路线全长45. 88km。道路设计技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路基横断面结构形式为:土路肩0.5m+行车道宽2×3.25m+土路肩0.5m。行车道路拱坡度均为2%,土路肩为3%,路面面层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20年。本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主要包括路面处理、路基施工、排水工程施工、路面施工、交通、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验收等工序。
工程占地面积共计104.02亩,其中永久占用土地面积为94.69亩,临时占用土地面积为9.33。临时推土共6.85万m3,设置8处临时推土场工程弃方总量63.46万m3,设置弃渣场5处。
项目路线穿越猪场乡那绍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K6+263-K6+373路段涉及一级保护区,长度约为110m,K5+990-K6+263和K6+373-K6+800路段涉及二级*域保护区,长度约为700m。涉及一级水源保护区路段禁止施工,本线路还穿过广西金钟山黑颈长尾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涉及路段为K35+190-K43+180,长度约为7895m。已委托编制《猪场(水头)至金钟山公路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已出文同意本项目穿越该自然保护区。
项目总投资30858.16万元,环保投资为8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26%。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道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附属工程工程包括交通工程(护栏、交通标准、交通标线等)、桥涵工程(涵洞136道)、交叉工程(平面交叉15处)。
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路基排水、路面排水)、供电系统。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洒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处理系统(化粪池、排水沟,沉砂池)、噪声处理系统(减震降噪,运营期敏感点安装铝合金玻璃窗)。
二、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穿越广西金钟山黑颈长尾雉国家自然保护区,按照项目对保护区影响评价报告减缓影响措施要求做好保护及恢复措施。一是实行分段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二是优化施工方案,做好路段土石方平衡设计,最大限度利用开挖土石方;三是开展植被恢复,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四是加强运营期的管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靠近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路段,采取临时围挡,加强洒水频次等措施减轻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和养护,施工散料运输车辆严密遮盖,限速行驶,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冲洗;水泥、砂石等原料堆场采取设置围挡、搭设防雨棚、覆盖防尘布等措施,并定时洒水及时清扫,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生产生活区内的搅拌站布置于场区远离居民一侧,确保其与居民点的距离大于200m以上,工程竣工后拆除搅拌站。营运期加强公路绿化、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的施工营地、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应做好防渗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营地内道路和砂石料场的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沿线林地及旱地施肥;涵洞施工时须采用有效施工方式,严格控制各环节对水体的污染;严禁将弃油及施工弃渣、废水等向水体倾倒。临时施工区的设置必须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施工和其他可能破坏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的行为;项目运营期,进入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警示牌,设置截排水沟及事故应急池。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打的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合理安排工序,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移动声屏障等,同时优化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加强跟踪监测,适时采取对沿线道路设置限速及禁鸣标志、超标敏感点设置隔声窗、合理设置道路绿化带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公路红线周边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土石方,表土作为项目后期绿化覆土,弃方运至弃渣场,废建材尽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按有关要求做好公路沿线的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在临近水源保护区路段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落实应急物资贮备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造成污染,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我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大队要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隆林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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