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略) (略) 驿镇高峰寺村、高田坎村地块(共计(略)㎡) 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463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11 |
标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略) (略) 驿镇高峰寺村、高田坎村地块(共计(略)㎡) 整体招租 | ||||
坐落 | (略) (略) 驿镇高峰寺村、高田坎村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463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4个月(租赁期内第1年、第2年每年免租2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招租用途 | 仓储、物流、停车等 | ||
产权证号 | 土地储备证书编号:九龙坡集储备(2010)第001号 | ||||
楼层 | 地面1层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略)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1)地块一((略)㎡):招租方负责自合同签订且已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地块二((略)㎡):招租方负责自合同签订且已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原租赁合同到期且招租方已收回地块后1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所建构、建筑物及购置的设施设备等)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5-04-29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中鼎评估咨字(2024)第0011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03-07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胡先生、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略) |
招租方名称 | (略)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1)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承租方及法定代表人(若有)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 (略) http://**.cn“失信惩戒对象”),且自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本项目之日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3)截止至报名本项目之日,承租方不曾发生欠付招租方合同款项或被招租方列入经营商黑名单情况。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 (略) 及现有附属设施设备;(2)标 (略) 、配套设施、环境配置条件;(3)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绘结果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4)标的现场是否通水、电等;(5)承租方需自行了解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6)承租方需自行了解标的使用途中可能涉及的噪音污染、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固体废弃物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措施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1)标的及周边经营情况预估;(2)其 (略) 和 (略) 场风险(含规划调整、同业态竞争、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1)不得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或分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租赁标的。若招租方同意承租方分租,在分租合同签订前,承租方需提交拟分租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分租原因、范围、业态、期限,分租方缴纳保证金数额、租金支付方式等)报招租方备案认可后方可实施,招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使用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改变用地名称、品牌及业态等内容) (略) 现状;(3)不得在租赁标的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犯罪行为。若招租方发现承租方违反此项约定,招租方有权向相关机构举报并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招租方损失的,应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4)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使用标 (略) 容市貌、污染环境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不得违法违规贮存、堆放各类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由于以上问题造成招租方、第三方损失的,或者有关部门对此做出 (略) 罚等事项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招租方应有关部门要求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就承担部分向承租方全额追偿。 7、若承租方需将租赁标的作为住所用地,应事先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按规定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报批或备案。经招租方书面同意的施工项目,招租方将予以配合协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承租方需进行场地平整或修建建、构筑物,应报施工方案给招租方并取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方案实施。 8、租赁期内, (略) 修建、土地出让等情况,招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解约,招租方不因此支付任何赔偿。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略)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标的无损坏、完结清退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公用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空防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交易(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 12、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测绘结果测算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3、备查资料:租赁合同、土地储备证书、测绘报告、咨询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略) |
附件下载:
(略) (略) 驿镇高峰寺村、高田坎村地块(共计(略)㎡)整体招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