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5日,巴州和静县红星空心砖厂组织召开“和静县红星空心砖厂环保型移动式隧道窑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巴州和静县红星空心砖厂)、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巴州新 (略) )和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调查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核实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并核查了有关资料,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和静县红星空心砖厂环保型移动式隧道窑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和静县巴润哈尔莫墩镇工业街,厂址中心地理坐标:E86°06′35.539″,N42°11′48.549″。项目区北侧为山体,南侧为道路、空地,西侧为山体,东侧为空地。
本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0.1192k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细碎车间、陈化车间、制坯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门卫室)、储运工程(原料堆场、成品堆放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热、供暖)、环保工程等。已建一条环保型移动式隧道窑生产线,年产空心砖3500万块,盲孔砖850万块。项目实际总投资2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21%。年有效运行日18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巴州和静县红星空心砖厂于2021年4月委托新疆中测众联 (略) 编制完成了《和静县红星空心砖厂环保型移动式隧道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6月7日取得了和静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和静县红星空心砖厂环保型移动式隧道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静环批字〔2021〕17号),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9月投入试运行。
巴州和静县红星空心砖厂于2023年5月委托巴州新 (略) 承担和静县红星空心砖厂环保型移动式隧道窑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价工作。新疆 (略) 巴州分公司于2023年6月9日至6月13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设计总投资2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21%。实际总投资208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21%。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细碎车间、陈化车间、制坯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门卫室)、储运工程(原料堆场、成品堆放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热、供暖)及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工程变动是指实际建成的工程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工程相比的变化情况。通过调查,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本项目环评设计中新建1F宿舍区,建筑面积约为1120m2。现实际项目员工不在厂区食宿,还未建设宿舍区。
(2)本项目环评设计中设1座化粪池,容积为150m3。现实际已建1座容积为5m3的化粪池。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至和静县巴润哈尔莫墩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本项目环保设计中, (略) 政给水管网供水。现实际项目用水由21团2连用管道拉运。
(4)本项目环评设计中原料材料用量为页岩、粘土0.8万吨/a、煤1.2万吨/a、建筑垃圾9.6万吨/a、Na2CO3 2吨/a、CaO 10吨/a、电110万kw·h/a、水12813.2m3/a、柴油0吨/a。现实际项目原料材料用量为煤矸石3.1万吨/a、粘土4.7万吨/a、煤0.003万吨/a、不使用建筑垃圾、NaOH(烧碱)9吨/a、CaO 27吨/a、电200万kw·h/a、水13230m3/a、柴油8.4吨/a(储存于200L塑料桶,7-8桶,暂存于防渗柴油暂存间)。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相关规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的通知》,上述变更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生产配料过程中不产生废水,脱硫用水进循环水池循环使用。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年生产180天,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员工不在厂区内食宿,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4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预处理后拉运至和静县巴润哈尔莫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原料装卸扬尘、原料破碎、筛分时产生的粉尘和隧道窑废气。
(1)原料装卸、堆放过程产生的粉尘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原料堆场已采取彩钢板围挡,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装卸落差,洒水抑尘,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装运作业,文明铲装卸车等措施。
根据新疆 (略) 巴州分公司于2023年6月9日至6月10日对该项目厂区四周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指标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原料破碎、筛分时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煤矸石、粘土等原料在破碎、筛分工序将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破碎、筛分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在破碎机顶部已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
根据新疆 (略) 巴州分公司于2023年6月11日至6月12日对该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指标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
根据新疆 (略) 巴州分公司于2023年6月9日至6月10日对该项目厂区四周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指标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3)隧道窑废气
隧道窑烟气主要包括煤(引燃用)燃烧产生的烟气和焙烧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等。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隧道窑产生的废气经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由20m高脱硫塔高空排放。
根据新疆 (略) 巴州分公司于2023年6月11日至6月12日对该项目脱硫塔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指标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给料机、破碎机、搅拌机、挤砖机、切坯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为75~85dB(A)。为减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取了如下降噪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
(2)高噪声设备安装在车间厂房内。
(3)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保障其处于良好的运行工况。
(4)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进入高噪声设备车间的工人配备有防噪耳塞。
根据新疆 (略) 巴州分公司于2023年6月11日至6月13日对项目区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厂区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四)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调查及业主提供资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砖坯、残次品、脱硫除尘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旧滤袋、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
(1)废砖坯:根据项目资料,切坯过程产生少量废坯,废坯率约为1%,约为1268t/a,可直接返回搅拌机搅拌,作为原料二次利用。
(2)残次品:根据项目资料,残次品的产生率约占烧结砖成品的0.1%,其产生量约为113t/a,残次品综合利用,用于厂区道路铺设。
(3)脱硫除尘渣:项目脱硫除尘器产生的泥渣约为96t/a,泥渣集中收集后外售。
(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项目破碎工序废气处理设施为布袋除尘器,此过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产生量为20t/a,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
(5)废旧滤袋
项目破碎工序废气处理设施为布袋除尘器,废旧滤袋每年产生量约为0.5t/a,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处置。
(6)废机油
项目机械设备在维修、维护过程中有少量废机油产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机油属于HW08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14-08。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小型配件更换由建设单位自行更换,此过程不产生废机油,项目其他机械设备委托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不在厂区暂存,由维修方处置。
(7)生活垃圾
根据现场调查及业主提供资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t/a。生活垃圾先存放在项目区设置的垃圾箱内,定期送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巴州和静县红星空心砖厂成立了以总经理为应急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编制了《巴州和静县红星空心砖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1月24日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文号:*-2022-001-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气
有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评价:本项目2023年6月11日至6月12日监测期间,项目区破碎生产车间废气排放口有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浓度最大值为23.7mg/m3,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
隧道窑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评价:本项目2023年6月11日至6月12日监测期间,项目隧道窑废气排放口监测结果可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指标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评价:本项目2023年6月9日至6月10日监测期间,项目区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0.392mg/m3,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 厂界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评价:本项目2023年6月11日至6月13日监测期间,项目区东、南、西、北四侧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2~56.8dB(A),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小于6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小于5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和静县红星空心砖厂环保型移动式隧道窑生产线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依据验收调查结果,企业自主环境保护验收部分,大气、废水、噪声、固废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验收工作组评议,同意和静县红星空心砖厂环保型移动式隧道窑生产线建设项目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做好原料区洒水抑尘措施。
(2)项目区内机械设备已签订委托维修协议,后期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不得在厂区内暂存危险废物。
(3)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厂区内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运行。
建设单位:巴州和静县红星空心砖厂
联系人:张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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