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略) (略) 理结果公告
(略) 〔2024〕10号
一、项目编号:N*7
二、项目名称:西充县智慧河(湖) (略) 运维及系统升级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略) (略)
住 所 地: (略) (略) (略) 四段2号明宇广场5号楼20层13号
被投诉人1:四川 (略)
住 所 地: (略) (略) (略) 46号盛大国际2栋703
被投诉人2:西 (略)
住 所 地:西充县晋城大道四段
四、基本情况
(略) (略) 不服四川 (略) 于2024年10月18日就“西充县智慧河(湖) (略) 运维及系统升级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4日(投诉书落款日期)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4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以从业人数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证书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未按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投诉事项三:本项目要求提供具体产品的检测报告属于以特定的产品和不合理的国家标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四:将本项目错误界定为“政务信息系统”,以从业人数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五: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1.投诉事项四、投诉事项五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2.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西 (略)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