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西环江 (略) 部分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办公设备及家具、五金材料整体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457(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9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概况 | 存放地 | 广西环江 (略) 厂区内 | |
标的现状 | 本次转让标的基本状况如下: 1.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为程控隔膜压滤机(型号:XZGMFS200/1250-U)、蒸发罐(不锈钢)(型号:TWX2000)、上悬式刮刀卸料离心机(型号:XJZ1750-N)、2#*糖连续分蜜机(型号:LIT-1100)、1#蔗渣煤粉锅炉(型号:SHS35-2.45/400GAI)等设备,为转让方生产经营的工具。转让方于2019年下半年进入停产状态,部分设备于停产前拆下来做维护保养但保养工作结束后未安装为可使用状态。现处于停产停用状态,自停产以来未进行过专业维护。 2.车辆 车辆主要为五十铃牌NKR77LLCWCJAXS载货汽车、爱玛电动车72v、明源电动车72v、吉祥狮电动车72v,用于转让方物资运输和对外往来,共计4辆,其中爱玛电动车72v、吉祥狮电动车72v因闲置时间较久,导致汽车电瓶亏电,已无法正常启动,其他车辆均正常保养使用,可正常使用。载货汽车年检有效期至2024年2月,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原车主单位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公设备及家具 电子设备主要为空调、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沙发、办公桌、文件柜等办公家具,部分无法正常使用。厂区内存放于办公楼三楼及五楼的办公设备及家具为转让方自留使用,本项目不进行转让,详见附件《转让资产清单》。 4.五金材料 五金材料主要为在库未启用的电机、电线、电缆、钻头、滑轮、弯头、园板牙、游标卡尺、砂轮片、螺栓、螺帽、垫片等五金材料,放置厂区内的五金仓库,处于闲置状态,绝大部分五金材料保存完好,少数胶质材料变质影响正常使用。 5.部分厂房、部分建(构)筑物 主要为压榨车间、制炼车间、电力车间、提蔗棚、仓库、锅炉房和烟囱以及污水处理池等建筑。建筑主要结构为框架、砖混、简易钢棚,混凝土池槽。总建筑面积约30442.90平方米。本项目转让后政府将收储标的所在土地,并且有意向保留2个烟囱、3个水膜除尘器、新旧提蔗棚、1-2个榨辊等建筑物和设备,转让后受让方需与政府自行协商具体资产清单及价格,最终以协商结果为准,转让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注: 1.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部分标的物存在遗失、与转让清单不符的情形,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及意向方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2.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竞价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交付有缺漏或价值与预期不符为由要求减免成交价款或增加交付标的物。 3.厂区内所有资产均已评估,但本次转让资产以附件“标的清单”为准,存放于厂区内的部分资产本项目不进行转让,请意向方报名前进行实地踏勘。 4.部分转让标的已拆解,标的按现状交付。 5.因厂房周边有学校,厂房及烟囱不可使用炸药爆破。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4,023,52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18,225,0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广西环江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R 法定代表人:韦益荣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环江 (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环江 (略) 、广西 (略) |
特别 | 1. 风险提示。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车辆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转入地的车辆入籍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事先了解。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厂区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将清运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交纳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3.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需要清运的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清运过程中因清运标的有误产生纠纷,清点确认后才能签订交割单,签订交割单后13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1000元/日)由受让方承担,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收取。如受让方无逾期完成清运清场工作、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则由转让方将清运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4.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如受让方需现场进行拆卸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和《环保协议》,合法拆解处理,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且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清运保证金。 6.本项目因涉及高空交叉作业及保温石棉处理作业,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拆解团队及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同时配备持证安全工程师。受让方进场前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供转让方审查,如不符合作业要求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转让后,政府会对部分标的进行收储,具体清单及价格由受让方在交割前与政府相关单位协商,转让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协商不成所产生的任何风险。 8.建筑垃圾清运至环江县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距离厂区5-8公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与交易价款。(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资料(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将成交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交易所足额收到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4)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85%成交价款税率为3%,15%成交价款税率为13%。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1月3日 至 2023年11月9日 17:0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件1); (3)《现场踏勘确认书》。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前30分钟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现场踏勘确认书》。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次)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11月3日 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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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标的咨询 | 邱经理: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略) 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自治区国资委) 077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