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证和环保部门的监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 (略) 排污许可证指标自行监测及环境上报,德 (略) 将 (略) 排污许可证指标自行监测及环境上报服务项目检测单位,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检测单位准备相关材料积极报名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德 (略) 污水自行监测及环境上报服务项目;
2.项目地址:云南 (略) 镇勇罕街13号(德 (略) );
3.质量要求:符合相应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4.服务期限:一年
5.预算金额:2.*元/年。
二、采购需求
1.检测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和环保部门的监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方法、仪器以及分析方法、监测频次、监测设备、 (略) 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2.要求监测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3.出具规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的监测报告;
4. (略) 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自行监测的数据台账资料,做好纸质版的报告并同时扫描存放电子档;
5. (略) 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全国污染源监 (略) 》的报送工作;
6. (略) 登录《全国排 (略) 》企业端,按照排污可证副本要求,执行(守法)报告,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季报和年报的工作;
7.出具规范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必须加盖CMA认证以及监测章;
8.定期完成企业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和年度执行报告的填报及提交。
9.排污许可证的日常维护(包含:一般排污许可证法人、联系人等基本信息的变更工作;生态环境主部门定期抽查结合更新文件要求部分的变更和修改工作)
10.全国排 (略) 的维护,①系统执行报告填报(12个月报,4个季报,1个年报,共17个);②环境管理台账补充上传系统,补充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 (略) 理运行、危废管理、污泥等相关台账 上传排污系统。
11.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维护:具体为每季度自行检测内容上传系统;
12.云南省医疗 (略) 医疗污水部分系统填报(卫健委系统), (略) (略) 理站、在线监控数据、实验室数据、每月填报1次。
13.协助完成 (略) 临时的相关检查,整改材料报送, (略) 存在相关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检测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质监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且通过CMA认证。
3.企业近三年承担过至少1个重点管理单位(医院)的排污许可证监测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公司成立未满1个月,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或情况说明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此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投标人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若投标人有失信行为,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说明
1.必须对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封面必须由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数量为一式一份。
3.投标响应文件封面需标明投标项目、投标公司联人及电话, (略) 鲜章。
五、 公告发布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提交响应文件时限:2024年12月6日8:30至2024年12月11日17:30,
2.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08:30至 11:3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及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7时30分,响应文件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 (略) 镇勇罕街13号德 (略) 7号210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相关费用及保证金
相关费用:本项目无须提供保证金
七、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德 (略)
地 址: (略) 镇勇罕街13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德 (略)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