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 (略) 管理人
关于提请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2020)中房破管字第148号
莱阳 (略) 债权人:
莱阳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中, (略) (略) 于2021年6月8日作出(2020)鲁0682破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无人申请重整或和解,符合破产条件, (略) 破产。
原中房公司开发的万旭·仕中心(中央公元)项目至破产受理时已停工烂尾多年,内部权利纠纷交织复杂,社会矛盾极大。管理人接手后迅速理顺各项法律关系,查明事实,并先行启动项目复工续建,保全资产价值、力争项目早日完工。同时,管理人着手制定破产财产拍卖实施方案,在保障项目续建交房的前提下,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转让。通过转让资产,接盘方山东 (略) 按照管理人的拍卖要求,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目前已进入到办证阶段。同时,管理人业已完成大部分破产财产变现、债权审查、衍 (略) 理等主要工作。因本案主 (略) 城厢街 (略) 城南村旧村改造项目, (略) 与城南村就旧改协议解除后的清算问题及债 (略) 理,即破产债权第一清偿顺位的拆迁优先权的确定,且关系到后顺位债权如何清偿。本月初, (略) 相关案件诉讼, (略) (略) 二审已审理完毕,现已明确结算依据及范围,有待推进实际回迁安置工作,进而管理人可就安置后的剩余房产与接盘方山东 (略) 进行收尾结算,以实现对其他破产债权的清偿 。
鉴于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涉及范围广、周期长、事项庞杂,为尽快完成对拆迁户、购房户的有序安顿,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做好交房、办证等一系列保障工作,并对解除合同的购房户尽快退款清偿,切实维护好民生权益及生存权益,并以此理顺好其他债权人合法利益,尽快清晰财产分配结果,以实现对其他债权人的清偿,避免债权人损失扩大。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的《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破产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详实数据,及时拟定《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拟推进破产财产分配工作。破产财产分配将分期进行,本次为首轮分配,主要针对现阶段无争议财产及拆迁和购房优先权人。本次分配后,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尽快实施第二次分配。现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形式及表决方式的方案》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1条之规定,管理人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审议。(详见附件《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请全体债权人收到短信后及时审议,并于2024年12月 24日17:00前直接回复短信,明确作出“债权人名称+同意”或“债权人名称+不同意”的审议结果,债权人名称应为完整、准确的个人或企业、单位名称。如不同意,请明确说明理由,如理由无事实或法律依据的,管理人不予采纳。请各位债权人认真查阅分配方案内容及表决规则、要求,及时行使权利。
特此报告。
莱阳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