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马府字〔2023〕6号
根据我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并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我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白山镇内学村巴岩经联社的集体土地58.0410亩、造华村内岩经联社的集体土地6.4035亩和立星村六麦经联社的集体土地4.7070亩,合计69.1515亩。具体以项目选址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马山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项目,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单 位:亩
被征地单位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合计 |
内学村巴岩经联社 | 32.1780 | 25.8630 | 58.0410 |
造华村内岩经联社 | 6.4035 | 0 | 6.4035 |
立星村六麦经联社 | 4.6530 | 0.0540 | 4.7070 |
四、征地拆迁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单位:亩、元
被征地单位 | 征地区片 | 征地面积 | 综合地价标准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合计 |
内学村巴岩经 | 第一 | 58.0410 | 57500 | 23000 | 34500 | *.00 |
造华村内岩经联社 | 第一 | 6.4035 | 57500 | 23000 | 34500 | *.25 |
立星村六麦经联社 | 第一 | 4.7070 | 57500 | 23000 | 34500 | *.50 |
(二)青苗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
按照《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山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马府规〔2020〕3号)有关规定计算。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山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马府规〔2020〕3号)的有关标准计算。
五、征地安置
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六、社会保障
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社规〔2018〕5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马山县房屋和征地拆迁中心(马山县银峰大道213号,联系电话:077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定结果为准。
八、凡从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给予补偿。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马山县房屋和征地拆迁中心(马山县银峰大道213号,联系电话:0771-*);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马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