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商遴选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清水河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30日 16:0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新华大街太伟方恒广场B座1009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新华大街太伟方恒广场B座1009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7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段耀辉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内蒙 (略) 清水河县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志红*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新华大街太伟方恒广场B座10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段耀辉*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商遴选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 (略) (地址: (略) 新华大街太伟方恒广场B座10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SCCG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商遴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水果、蔬菜、水产品、粮油、调味品、牛奶及乳制品、鸡蛋、畜禽肉类食材供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至 2023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 (略) (地址: (略) 新华大街太伟方恒广场B座10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新华大街太伟方恒广场B座1009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新华大街太伟方恒广场B座1009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0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内蒙古 (略) 递交审核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供应商登记表》。
审核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前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以税务机关或者银行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或供应商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5)供应商须提供前三个月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凭证(或供应商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一份(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
地址:内蒙 (略) 清水河县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
联系方式:张志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 (略)
地 址: (略) 新华大街太伟方恒广场B座1009室
联系方式:段耀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耀辉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