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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协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一、聘用单位: (略) (略)
二、基本情况及工作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为 (略) 企业所得税的征缴工作, (略) (略) (略) (略) (略) 内16家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开展核查,如因检查需要,应延伸到以前年度,同时出具核查报告。现需要聘请2家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一名以上税务师资质人员)实施。16家企业将分为2组,每组8家企业,每家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只能对其中一组进行报价。
三、资质要求:依法经批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应具有多年开展行政事业、金融、企业核查检查工作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强,核查业绩佳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四、报名事宜:报名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近3年(2021-2023年)未受行 (略) 罚和行政惩戒证明(或说明)以及未被列入 (略) 站(http://**.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 (略) (http://**.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提供 (略) 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核查工作方案、拟派协助检查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等)、单位简介、近3年(2021-2023年)内开展税收核查的工作业绩(提供实施核查工作的协议、合同正件和复印件(盖章),正件当场验证后退还)、报价单、承诺书、保证书等材料和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报名单位应承诺并保证听从我方指挥,遵守我方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对委托事项办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按质按量出具合格的检查结果,否则延误时间、工作滞后影响我方工作进展造成的损失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2.我局根据报名单位资质、能力、技术、方案、专业业绩、报价、承诺、保证、服务、企业信用度等方面情况确定承办单位。
3.此项 (略) 择优聘请2家中介机构协助开展清缴核查工作,该项工作计划2024年底结束。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6:30时止
????七、报名地点: (略) 文清大道341号财税大厦6楼国库室。
八、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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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