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 (略) 2024年度第3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溧政请〔2024〕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总用地面积0.8278公顷,集体土地0.8278公
顷(其中农用地0.740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875公顷)。
(略) 将位于别桥镇别桥村、别桥镇别桥村小舍头组、别桥镇镇东村东关片组、昆仑街道道人渡村水产组、昆仑街道濑阳村后庄湾组、竹箦镇北村村、箦镇北村村北三组/北四组/洙二组、竹箦镇南旺村南四组、竹箦镇竹箦村、竹箦镇竹箦村北五组/北一组/棠二组/棠四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0.7403公顷(其中耕地0.69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27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7403公顷, (略) 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4年6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