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阳 (略) 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搬迁升级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行政服务分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安徽阳 (略) 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搬迁升级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阳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迁建)水泥制品制造项目。位于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兴业大道与共建路交叉口东南角,项目占地29937.14㎡,主要2栋生产厂房,其中:1#厂房为搅拌楼占地面积约547.58㎡,设置8个料仓(4个水泥料仓、2个粉煤灰料仓、2个矿粉料仓);2#厂房,占地面积约13568㎡,封闭式原料堆放大棚,用于砂石和碎石的堆放。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7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5万元,占总投资的2.4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4-*-04-05-*)。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设置雨污流向标志。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雨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和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设置100m3沉淀水池,废水排入厂区砂石分离及浆水回收系统+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雨水经过厂区明沟收集后,进入设置的500m3雨水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场地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寿县炎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筒仓、投料、搅拌、运输过程中及装卸产生的粉尘和食堂油烟。(1)搅拌机下料粉尘:两条生产线搅拌机安装在搅拌楼内,在搅拌机顶部与废气管道相连,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一根高40m的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2)筒仓仓顶粉尘:共有四个水泥筒仓、两个粉煤灰筒仓、两个矿粉筒仓,筒仓配套有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直接排放到密闭厂房内。(3)装卸扬尘:设置密闭原料堆放大棚,在原料装卸位置采取全自动喷雾降尘措施抑尘。(4)料斗投料粉尘:拟整个生产区域封闭遮盖围挡,对预加料斗密封,采用被动滤筒除尘器除尘。设置被动除尘器处理后排放。(5)输送粉尘:对皮带运输机密封,进、出料口设置高压雾装置,整个输送环节密闭。(6)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过油烟管道排放。无组织废气: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生产设备密闭管理,并设置洗车台,通过洒水抑尘、路面硬化等措施,降低、减少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布袋除尘器定期更换滤芯,及时清灰;排气筒按要求规范设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搅拌机、空压机、砂石分离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含油抹布、废油桶、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5㎡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设置建筑面积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避免对地下水体、土壤造成影响,建设单位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的措施。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其他生产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本项目机油、柴油有关的具有风险的生产设施主要为运输罐车、搅拌机等,涉及的风险主要为泄漏、火灾、爆炸引起的环境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对厂区除尘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装置除尘效率,降低车间粉尘浓度等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应急演练,落实风险防控管理措施。
???7、本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项目投产前应申办排污许可证,持证按规定排污。规范设置污染排放口,做好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行监测。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