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赤峰市强本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择优选择股权投资标的公司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09QT*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12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股权转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股权转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项目 概况 | 收购方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略) 强本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 (略) 松山区查干沐沦大街北农牧科技产业园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国有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旭东 | |||||||||||
成立时间 | 2023年12月8日 | 注册资本 (万元) | *.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D7P1313X | 所属行业 | 农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乡镇经济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略) 运行技术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森林固碳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融资咨询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生态资源监测;休闲观光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农作物栽培服务;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灌溉服务;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略) 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招投标代理服务;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 | |||||||||||||
收购方目前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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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方承诺 | 1.我方对赤峰市强本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择优选择股权投资标的公司项目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我方已经按照规定履行内部相应决策程序。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
收购方式 | 现金收购 | |||||||||||||
本次择优收购股权项目的决策情况 | 决策文件 | (略) 强本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特别 告知 | 对本次择优收购股权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收购方拟择优选择收购一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收购其100%股权。 2.本次收购以现金方式进行,成交价格参照股权评估备案(或核准)结果通过协商确定。 3.其他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4.最终股权转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收购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5.标的公司股权被收购后,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股东持股比例调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 6.意向股权转让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股权转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无 | |||||||||||||
择优遴选要求及方式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择优遴选 方案 | 1.如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的,由收购方与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进行谈判,并结合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尽职调查情况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股权转让方资格,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并结合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尽职调查情况确定最终股权转让方。 2.竞争性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进行择优选择:(1)报价(2)综合实力: (略) 资质、业务前景、市场影响力、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盈利状况、管理团队及人才储备等;(3)标的公司与收购方能否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4)标的公司的资源导入能力,包括自身的技术水平、行业影响力等;(5)标的公司工程承包的独立施工能力;(6)标的公司治理水平、规范程度、股权结构合法性合理性等。 | |||||||||||||
项目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收购方与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就股权收购协议达成一致,则项目达成,否则项目终结。 | |||||||||||||
收购 条件 | 意向 (略) 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标的公司须具备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3.标的公司需正常经营,权属清晰,无对外担保,无对外抵(质)押,无严重涉诉,无关联交易;(提供承诺) 4.标的公司具备同类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5.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涉诉案件,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股权转让意向申请书》、《转让意向登记表》; 2.标的公司营业执照; 3.标的公司章程; 4.所转让股权的权属证明材料; 5. (略) 章程出具股权转让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略) 须提交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 (略) (略) ,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6.标的公司最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未经审计的年度报表; 7.相应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8.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股权转让方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 ||||||||||||
收购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意向股权转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股 (略) 应接受并配合收购方对其作出的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股权转让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收购方,收购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股权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元整),成为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 3.竞争性谈判流程:如须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收购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转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各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响应文件向中心密封送达,中心在《择优实施方案》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谈判小组转送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约定谈判时间。中心按照《择优实施方案》,协助收购方做好相应工作。 4.谈判或竞争性谈 (略) , (略) 进行尽职调查并委 (略) 进行评估,完成备案或核准。 5.收购方与合格意向股权转让方就股权收购协议协商一致后,书面通知中心。 6.交易中心收到收购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交易双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收购协议并提交我中心留存备查,协议签署后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股权交接事项。 7.意向股权转让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项目。 8.意向股权 (略) 对负债进行清理,*续处理好所有员工的离职事宜,完成职工安置; 9.收购完成后,收购 (略) 委派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等人员。 10.收购价款由双方按照收购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11.意向股权转让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拟转让股权为我方所有,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代持、隐名等任何形式的瑕疵;②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收购方有权对意向 (略) 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③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公告内容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转让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收购方有权扣除我方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④承诺我方及 (略)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无严重涉诉案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略) 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⑤承 (略) 不存在被国家机关或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被处罚以及由于未完结的诉讼案件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吊销或暂停经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有可能影响收购正常履行及后续正常经营的情形;⑥认同并支持收购方对 (略) 战略规划和发展定位,同意并配合收 (略) 进行尽职调查;⑦认 (略) 治理结构安排,同意在股权转让后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安排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选定及治理权限等。 | |||||||||||||
交易 指南 | 操作规则 | 意向股权转让方在报名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项目。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 ||||||||||||
现场尽调 | 公告期内 | |||||||||||||
意向股权转让方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8月30日至9月12日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1.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股权转让方,收购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收购方原因,如意向股权转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收购方有权扣除意向股权转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收购方、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①意向股权转让方递交股权转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股权转让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收购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股权转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的;④意向股权转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股权转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定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①最终股权转让方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扣除股权转让方服务费后的剩余 (略) 无息退还。②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股权转让方,其保证金将在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 (略) 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1.最终股权转让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1.3%收取,不足6000元按照6000元收取; 2.最终股权转让方的服务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杨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略) 赛罕 (略) 3号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