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人民政府南城街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前端收运采购服务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服务期限 (年)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00 | 6000.00 | 1年 | 1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取得环境卫生主 (略)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
注:供应商已按“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的,提供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略) 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类证书的证书名称不一致的,以当地核发为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无需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许 (略) 环境卫生主管 (略)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 (略)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服务重庆本地清扫保洁项目的许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无需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需提供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中须明确包含环卫内容,提供该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谈判有关说明(一)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二)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
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 10月23日17时30分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资料加盖供应商鲜章)到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淮远古韵南街71号4楼)处报名购买谈判文件及所有项目资料,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三)谈判地点: (略) (略) 人民政府南城街 (略) 3楼会议室。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9:00-9:30。
(五)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9:30。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邀 (略) (略) (略) http://**上发布。 五、保证金(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并汇至以下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 10月23日17:30。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略) (略) (略)
帐 号:0168 0142 1000 6176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铜梁支行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2)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谈判小组作无 (略) 理。
(3)转账时应备注:“xx公司目投标保证金”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 (略) (略) (略) 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 (略) 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 (略) 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转包,否则 (略) 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略) (略) 人民政府南城街 (略)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 *
地 址: (略) (略) (略) 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略)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地址: (略) (略) 淮远古韵南街71号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