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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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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 1 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含#级)及以上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2)技术负责 1 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生产负责人 1 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 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4)质量(检)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6)施工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7)机械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8)材料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证书; (9)资料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证书。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 3. 投标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至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4. 投 标 申 请 人 须 提 供 通 过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网 站(http://**)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5. 投 标 人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 5法人及项目经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