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和平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租赁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发布来源: (略)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和平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租赁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元慧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单一来源论证扫描件.pdf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一、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704号颁布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十条 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书; (二)与行政区划变更有关的历史、地理、民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况;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专家论证报告; (五)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 (六)变更前的行政区划图和变更方案示意图; (七) (略) 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包括“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的事项。 行政区划调整内容(省级审批权限)包括区级政府驻地迁移。 区级政府驻地如需迁移,需按上述规定评估、论证、审批。因此,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区级政府驻地不得迁移。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略) 和平国有 (略) 承接此项目。 (略)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202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