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略) 建设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浙江 (略)
年产5万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等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8月11日,浙江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 (略) 年产5万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等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的通知》(温环发〔2023〕31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 (略) 成立于2020年4月,企 (略) 新城产业集聚区XC-B10-C和XC-B12地块( (略) 龙港新城高科路621-729号),用地面积67410.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企业于2021年1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浙江 (略) 年产5万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等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1月19日 (略) 行政审批局审批(龙审环建〔2021〕259号)。
目前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达克罗生产线、抛丸机、超声波清洗烘干生产线等未配置齐全,现生产能力为年产4万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等系列产品,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分期配置的设备于2023年6月调试完成并投入生产。企业职工人数为500人,厂区内设有食宿。热处理生产班制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其他工序生产班制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间10小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分期建设的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企业已领取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MA2HCB0R2J001X。企业已取得排污权。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目前实际总投资68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4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71%。
(三)验收范围
浙江 (略) 年产5万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等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与企业提供的材料表明:
①工程设计规模:年产5万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实际建设规模:年产4万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
②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达克罗生产线、抛丸机、超声波清洗烘干生产线等未配置齐全,备用发电机、燃气锅炉未启用,多工位冷镦成型机增加1台备用,达克罗涂覆线供热来源于达克罗生产线配套天然气燃烧机;
③达克罗废气集气后通过气旋洗涤塔+干式过滤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8米高排气筒排放,洗涤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与环评中“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非*烷总烃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不同,其它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达克罗废气处理洗涤废水、淬火工序冷却水、淬火废气喷淋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热处理清洗废水、酸洗磷化废水和酸雾喷淋吸收废水。淬火工序冷却水、达克罗废气处理洗涤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淬火废气喷淋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热处理清洗废水、酸洗磷化废水和酸雾喷淋吸收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淬火油雾、冷镦油雾、抛丸粉尘、达克罗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达克罗生产线)、涂胶废气、煤油废气、拉丝粉尘、焊接烟气、食堂油烟和酸雾。
淬火油雾集气后通过气旋洗涤塔+静电吸附塔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冷镦油雾集气后通过静电除油器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集气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达克罗废气集气后通过气旋洗涤塔+干式过滤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8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达克罗生产线)经低氮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废气集气后通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33m高排气筒排放;煤油废气、拉丝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焊接烟气通过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集气后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50m高排气筒排放;酸雾集气后通过喷淋塔处理后引至27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边角料和废次品、废钢丸、焊渣、抛丸粉屑、废机械油、废淬火油、废煤油、废乳化液、废酸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槽渣、废液、污泥、生活垃圾。
边角料和废次品、废钢丸、焊渣、抛丸粉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械油、废淬火油、废煤油、废乳化液暂存于企业,委托浙江 (略) 处置;废酸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暂存于企业, (略) (略) 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槽渣、废液暂存于企业,委托宁波 (略) 处置;污泥暂存于企业, (略) (略) 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放达标情况
7月14日验收监测期间,浙江 (略)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总锌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要求,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1#反应池出水的总铬、总镍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总铁排放浓度符合《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表1酸洗废水二级排放总铁浓度限值。
根据温环发〔2023〕31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内容,生活污水不做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7月11日验收监测期间,抛丸粉尘净化后排气筒1#、2#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酸雾净化前排气筒1#、2#的监测结果表明,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
7月12日验收监测期间,冷镦油雾净化后排气筒1#、2#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7月13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淬火油雾净化后排气筒1#、2#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抛丸粉尘净化后排气筒3#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7月14日验收监测期间,冷镦油雾净化后排气筒3#、涂胶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抛丸粉尘净化后排气筒4#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达克罗废气净化后排气筒1#、2#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8月4日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燃烧废气(达克罗工序)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达到《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中相关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燃气锅炉浓度限值要求。
7月11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房门窗外布置3个监测点位(达克罗车间西侧门口AA点、冷镦车间东侧门口AB点、攻丝、滚丝车间北侧门口AC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浓度监控点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总悬浮颗粒物、非*烷总烃,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东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AD点),在厂界西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AE点、AF点、AG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7月11日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浙江 (略) 东南侧(1号点)、西南侧(2号、3号点)、西北侧(4号点)、东北侧(5号、6号点)设置6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各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2号测点主要声源为线材改制车间,3号测点主要声源为冷镦车间,4号测点主要声源为攻丝、滚丝车间、排风,5号测点主要声源为达克罗车间、热处理车间,6号测点主要声源为达克罗车间,1号测点无明显声源。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号、2号、6号、昼间、夜间测点监测结果均达标,3号测点昼间监测结果达标、夜间超标;其余测点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不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烟粉尘、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及审批文件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 (略) 年产5万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等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3、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采用吸声隔声较强的材料,降低厂界噪声和噪声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加强设备维护,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 (略)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