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我局对花溪区医养结合综合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9月06日-2024年09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51-*(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 (略) 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