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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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鸡东县振兴大街110号鸡东生态环境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牡丹江农垦湠奥 (略) 年产1万吨球形石墨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 (略) (略) 鸡东县8510农场 | (略) 牡丹江农垦湠奥 (略) | 本项目 (略) (略) 鸡东县8510农场, (略) 牡丹江农垦奥 (略) (略) (略) 鸡东县8510农场场部第二街坊的场地及厂房进行建设。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800m2(包括厂房周边道路),厂房建筑面积为1504m2。厂房内设置2条球形石墨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球形石墨10000吨。主要生产工艺为上料-球磨破碎-粗整形-精整形-分级入库-混料。无烘干及纯化工序。 | 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扬尘,利用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施工期建筑材料室内堆放,使用环保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减轻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期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的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场内现有设施。 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为设备安装和材料运输车辆的噪声,施工设备要采取减振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且夜间22:00-6:00时禁止施工,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采取上述措施,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 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应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