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1、项目名称:辉南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5批次项目用地
2、拟占用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及使用国有土地位置
辉南县东凤街道办事处新桐村
辉南县西凤街道办事处新立村
辉南县金川镇金川村详见下图:
三、拟征土地及使用国有土地权属、面积
拟征收新桐村集体土地面积0.2254公顷,其中:农用地:0.2254公顷(耕地0.2254公顷)。
拟征收新立村集体土地面积0.176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764公顷。
拟征收金川村集体土地面积0.035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358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函〔2020〕77号)制定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协商及评估方式,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帐。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函〔2020〕77号)制定标准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帐。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 (略) 人民政府 (略) 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根据《 (略) 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网站、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位置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否则,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拆除。最终农用地转用土地面积以双方确认勘测定界为准。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向辉南县自然资源局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向辉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联系人: 周 岩
联系电话:*
辉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1、项目名称:辉南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5批次项目用地
2、拟占用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及使用国有土地位置
辉南县东凤街道办事处新桐村
辉南县西凤街道办事处新立村
辉南县金川镇金川村详见下图:
三、拟征土地及使用国有土地权属、面积
拟征收新桐村集体土地面积0.2254公顷,其中:农用地:0.2254公顷(耕地0.2254公顷)。
拟征收新立村集体土地面积0.176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764公顷。
拟征收金川村集体土地面积0.035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358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函〔2020〕77号)制定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协商及评估方式,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帐。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函〔2020〕77号)制定标准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帐。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 (略) 人民政府 (略) 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根据《 (略) 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网站、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位置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否则,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拆除。最终农用地转用土地面积以双方确认勘测定界为准。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向辉南县自然资源局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向辉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联系人: 周 岩
联系电话:*
辉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