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略) 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绵环办发〔2023〕15号)要求,四川凯尔油 (略) 为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2023年6月,四川凯尔油 (略) 委托四川鑫 (略)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已有的资料情况,编制了《四川凯尔油 (略)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2024年5月,2024年8月, (略)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略))的相关要求和《四川凯尔油 (略)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完成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出具了《四川凯尔油 (略)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2024年)检测报告》(“SCLB(环)-2024-J0339”、“SCLB(环)-2024-J0607”)。
2024年10月四川鑫 (略) 根据“SCLB(环)-2024-J0339”、SCLB(环)-2024-J0607”,结合现场踏勘、环评文件等企业已有的资料,编制完成了《四川凯尔油气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本次自行监测上半年(5月27日)完成一次土壤采样,采样点位7个点位;上半年(5月27日)及下半年(8月22日)完成两次地下水采样,两次采样点位均为3个,监测结论如下:
(1)土壤监测结果:土壤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
(2)地下水监测结果:上半年(5 月 27 日)地下水检测结果中,石油类检测结果满足参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 1 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下半年(8 月 22 日)地下水检测结果中,石油类检测结果满足参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 1 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