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水泥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钢筒混凝土管PCCP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麻子滩村3组,为新建项目,项目现租用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麻子滩村3组蜀 (略) (略) 地18亩(因企业经营规划,现目前仅使用18亩),用 (略) 房 * 平米。主要生产设备包含离心机2台、搅拌机2台、航车2台、生产模具80套、氩弧焊机2台、1吨燃气锅炉一台。主要生产原材料为:通用水泥(PO42.5),钢筋。主要生产产品为水泥制品(电线杆),预计年产量 * 根。项目计划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项目经安居区 (略) 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 *** -01- *** 】FGQB- * 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项目在严格按 (略) 列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 (略)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设计、 (略) 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略) (略) 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运,并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 (略) 置措施。 (略) 理池1座,5m3, (略) 理生活污水。设置隔油器1座,0.2m3/d, (略) 理员工洗手废水;洗手废水经隔油器(容积为0.2m3/d)处理后汇同员工生 (略) 理池收集后拉运至白马 (略) (略) 理。设置车辆冲洗池1座,5m3,用于进出车辆冲洗。车辆冲洗水经冲洗池沉淀后循环使用。设置雨水收集池1座,10m3,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暂存于雨水收集池内,汇同员工洗手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拉运至白马 (略) (略) 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 (略) ,在设备选型上应优先选底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降噪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3类标准或不扰民。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 (略) 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0)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 (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略) 设置10㎡危 (略) 、30㎡一般固 (略) ,厂区南侧设置10㎡ (略) 。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堆料区密闭设置,并使 (略) 洒水抑尘;砂、石子通过密闭式皮带输送至搅拌机;湿式搅拌,且搅拌机封闭;厂区内设 (略) 洒水抑尘。水泥罐密闭,水泥罐粉尘经水泥罐顶自带的脉冲 (略) 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经 (略) 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 * )排放。锅炉燃烧燃烧废气经锅炉自带低 (略) 理后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 * )排放。
(八)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演练, (略) 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三、建设项目 (略)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 (略) 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五、请白马镇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请安居生态环 (略) (略) 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