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八步区 (略) 场提升改造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 (略) 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八步区贺街镇 (略) 场。
(二)用地面积:1697.40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 (略) 场用房。
(四)总建筑面积:2685.0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374.5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10.47平方米(其中地下设备房建筑面积310.47平方米)]。
(五)建筑占地面积:782.10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46.08%。
(七)容积率:1.40。
(九)绿地率:20%。
(十)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详见附件)。
(十一)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17个(含新能源车位2个,无障碍车位1个,机动车停车位均设置在北侧广场用地),非机动车停车位119个。
(十二)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3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为白色,辅色调为灰色,外立面材质主要为真石漆。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 (略) 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应急、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 (略) 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三)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四)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五)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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